凤县人民政府把工程给了城乡建设公司,城乡建设公司又把活儿交给长城路桥公司,长城路桥公司再转给杨兴川(也就是丰禾山隧道施工队)。杨兴川觉得自己得要钱,一审判了长城路桥公司赔,二审还是这个结果。但杨兴川觉得城乡建设公司得负连带责任。其实这中间城乡建设公司虽然给杨兴川打过钱,但这钱是代替长城路桥公司付的。因为城乡建设公司跟杨兴川根本没直接签过合同,所以让城乡建设公司担责没道理,这事儿原审没支持杨兴川的说法。 再说杨雪平找联合建工公司、玖基公司要钱,他的依据是啥呢?根据通常的规矩,杨雪平完工后只能找转包或分包给他的人要钱。可他跟联合建工公司压根没签过合同,联合建工公司也不承认有直接关系或挂靠关系。二审认定杨雪平找联合建工公司要钱没合同依据,这判断没问题。 还有汇龙天华公司把工程包给天恒基公司,天恒基公司又转给蒋小红内部承包,蒋小红又转给许金斌施工。许金斌把汇龙天华公司、天恒基公司还有蒋小红都告了。二审认为蒋小红是违法分包人,汇龙天华公司是发包人,得赔钱和利息。至于天恒基公司跟许金斌之间没合同关系,所以许金斌没法按合同要工程款和利息,二审把天恒基公司的责任免了,这也是有法可依的。 另外还有最高院的一个案子:虽然违法转包人北京世纪源博公司、山东显通公司、山东显通五公司跟陕西森茂闳博公司、李广柱没直接签过合同,但最高院的解释给了实际施工人直接找发包人的权利。不过这不等于实际施工人能随便找没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或分包人要钱。所以陕西森茂闳博公司、李广柱要这几个主体赔钱是没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