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直接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群众健康福祉和乡村振兴成色。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月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山东全省累计完成2.5万余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占全国总量近17%;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由“十三五”末的31.7%提高到68.3%,实现五年翻一番,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3个百分点。 问题:治理短板与需求并存 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基础薄弱,村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差异大,导致治理方式难以“一刀切”。一些地方存“建得起、管不好”的现实难题:设施建成后若运行维护跟不上,容易出现处理效果不稳、故障频发甚至闲置的问题。同时,部分环境敏感区和污染承载能力较弱区域,对治理速度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随着乡村生活方式变化、用水量增加,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持续上升,治理需求更加迫切。 原因:以民生实事牵引、以重点区域突破 作为农业大省,山东连续5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省民生实事,形成从目标设定到项目推进工作合力。在推进路径上,山东突出“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治理逻辑:优先聚焦环境敏感和污染相对集中的区域,集中力量推进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区域治理,推动治理从点上突破向面上提升。同时,把政府驻地或中心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等5类重点村庄作为攻坚对象,对应的村庄污水治理率达到85.3%,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体现出“保重点、带全局”的导向。 影响:生态改善与治理能力同步提升 治理率的快速提升,意味着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得到有效遏制,有助于改善村庄周边河湖水体环境、降低面源污染压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体提质。更重要的是,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山东在项目建设、技术选择、资金统筹、监管运维各上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更适配北方农村特点的治理体系。相关实践对提升重点流域水生态安全、增强群众获得感具有现实意义,也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 对策:从“重处理”转向“处理与利用并重” 治理理念上,山东打破传统“重处理、轻利用”思维,率先出台《关于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综合考虑村庄区位条件、经济水平和群众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变废为宝”。针对常住人口少、居住分散的村庄,鼓励农户通过隔油沉淀池等方式进行简易处理后回用于房前屋后小花园、小菜园灌溉,以较低成本实现就地消纳,操作简便、群众接受度高。蒙阴县、枣庄市峄城区、肥城市等地探索成效明显,相关经验做法已被有关部门在全国宣传推广。截至2025年底,全省通过资源化利用模式完成治理的村庄达14481个,占比30.1%,在减污降碳、节水增效与群众便捷使用之间实现更优平衡。 同时,山东把运维管理作为巩固成效的关键环节,强调设施“三分靠建、七分靠管”。制度层面,山东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对“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作出明确规范,推动运维责任清晰化、流程标准化。监管层面,依托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实现2000余处设施线上监管全覆盖;并连续4年开展常态化暗查,累计走访排查1.2万多个行政村,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治理从“达标建设”向“稳定运行”转变。 前景: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与长效治理 面向下一阶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从“有没有”加快转向“好不好、稳不稳、可持续”。一上,重点区域治理仍需持续巩固,尤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湖周边等敏感区域,要把处理效果稳定达标作为硬约束。另一上,资源化利用有望进一步拓展应用场景,在保证卫生安全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大范围推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的治理模式落地。另外,运维资金保障、专业队伍建设、监测评估与绩效考核等长效机制仍需完善,推动治理成果经得起时间检验。
山东农村污水治理的跨越发展反映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智慧。从"治污"到"利废"的理念创新,不仅改善了农村环境,更探索出生态保护与乡村振兴合力推进的新路径。这个实践表明,因地制宜、尊重群众创造力的做法,能够在资源有限条件下实现高质量的农村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