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时候,广东山里头突然蹦出来个野人。你猜咋的?警方一验明身份,发现这是个逃了二十年的通缉犯。我当时就预感,这事儿早晚得来。 等警察真把他抓住了,邓元心里那叫一个后悔,却又一点辙也没有。二十年来他在山里过着野人一样的日子,以为这么躲着就能逃过法律的制裁。不过说到底,再怎么藏得深、再怎么隐蔽,也架不住警察和执法人员一直盯着你不放。 他被带回派出所时,不但全招了自己的罪,甚至还咬牙切齿地说:“我这是为民除害呢,他该死!”但法律保护每个人的生命权,私人可不能随便剥夺别人的性命。邓元是替兄弟报仇能理解,但这也触犯了法律啊,这就是故意杀人罪。轻则判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严重的话就有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在等着你。 说起来挺无奈的。法院审案子的时候会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在那个案子里李小莲插足别人家庭,还羞辱了邓周,最后害得邓周自杀了。家里出这么大的乱子也刺激了邓元犯罪,这种过错可以作为量刑参考的一部分。 可是啊,因为一桩婚外情让三户人家家破人亡,邓元逃了二十年不敢跟亲友联系,一个人孤孤单单住在山里……看着真是让人挺心疼和惋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