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间消防不合格的商铺租出去给别人开餐厅,租了之后又不让开业,这是谁的错呢?咱们先把这事说说。甲把一间临街商铺租给乙,两个人嘴上说了以后要开餐饮店。甲其实心里清楚房子消防没通过,没法拿到餐饮营业执照,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既没写在合同里,也没跟乙口头说过这个事儿。乙给了押金和入场费,赶紧进场装修、买厨具,眼看着就要开业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来了一张《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马停业,整改完才能重新开业。乙找到甲商量退租,要求赔偿装修费、租金还有食材损失,结果甲说合同上没写,不愿意赔。那谁该赔这笔钱呢?根据《民法典》,违约方得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一方“明示或默示”不履约,对方就可以索赔。比如甲让乙自己去想办法办理餐饮执照这件事就属于一种暗示违约。如果违约方先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还是不够弥补损失的话,那还得赔偿差额部分。损失赔偿额是实际损失加上可得利益,但是不能超过签订合同时能预见到的范围。换句话说就是法院最终看的是普通人签合同时能不能想到今天会出现这种情况,还有出现这种情况后守约方到底亏了多少。 咱们再来看一下具体情况:甲明知没有消防验收合格证、没有产权证书、也没有营业执照,还把商铺租给了乙;乙已经支付了押金、入场费、装修款还有第一批食材的钱,并且开始实际经营获得了顾客流量。所以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现实利益和可能的巨额亏损问题。如果因为甲的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导致乙方巨额亏损的话那赔偿额不会低。 根据过错程度和法律规定结合公平合理原则来看退回押金和入场费并酌赔部分装修费用还有可得营业额损失是比较折中合理的解决办法。 最后提个醒:如果要租房开餐饮店一定要先查三个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这三个证非常重要,没有它们办理其他证件都会卡死进程。把这三个证书的复印件放在合同附件里,并且约定如果因为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甲方需要双倍退还押金并赔偿装修费用。 不然的话如果像这次事件一样先租进来装修再去想办法办理证件的话到时候维权就得看法院怎么丈量“可预见性”和“公平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