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与妇儿工委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鼓励放宽免票限制打造适儿化公共空间

问题——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人口结构变化,儿童上学、就医、出行、运动和游玩等场景中的“适配度”仍有不足。一些公共空间对儿童不够友好,设施供给不均衡;部分公共服务在流程设计上缺少儿童视角;在涉及儿童权益政策制定和重大项目决策中,儿童及监护人意见的吸纳机制仍不完善。如何把“对儿童好”从口号落到可执行、可考核、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成为各地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与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课题。原因——一上,儿童属于典型的“弱势表达群体”,公共决策中难以形成直接、持续的意见反馈;另一上,儿童需求跨部门、跨领域,既涉及教育卫生,也关联交通文旅、住房社区和城市更新,缺少统筹机制时容易出现“各管一段、难成合力”。同时,不同地区发展水平不一,公共资源配置和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儿童友好服务供给存结构性差异。此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试点积累了经验,也表明从“点上示范”走向“面上推广”需要更强的制度支撑。影响——意见出台,发出推动儿童友好建设从阶段性探索转向系统化推进的信号:一是有助于把儿童权益保障前置到政策源头,将儿童需求纳入规划计划、资源配置和项目安排,提高公共政策的精准性与一致性;二是推动城市更新和公共空间改造更重视安全、健康、便利与趣味,改善儿童日常活动范围内环境质量;三是促进公共服务更均衡可及,尤其在社区、公园、交通枢纽和旅游景区等高频场景完善母婴与儿童卫生设施,降低家庭照护成本;四是对释放文旅与消费潜力、带动儿童有关服务供给也将形成促进作用。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围绕出行与游玩提出更务实的举措,并鼓励相关领域结合实际优化儿童便利政策,如在条件具备地区探索合理调整儿童免票标准的适用方式,更好回应家庭对公平与便利的期待。对策——意见明确,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各上,并要求城乡全域推进。政策层面强调将“儿童视角”嵌入制度流程:各地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计划、配置公共资源时要尊重儿童特点,优先满足儿童需求;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可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规划建设层面,意见提出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编制实施中引入“1米高度”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补齐儿童运动、游乐、休憩与校外实践场所设施,打造安全健康、舒适便利、功能完善的儿童友好空间。实施路径上,推广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模式,盘活街头转角等微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推动街区、社区、公园的儿童友好空间逐步覆盖。治理机制上,意见强调政府统筹、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要求在涉及儿童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并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提升决策的可预期性与可问责性。同时,围绕公共场所、交通站点、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按标准配置母婴和儿童卫生设施,并将儿童友好要求纳入相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优化符合条件项目的审批与空间统筹。前景——从试点走向机制化推进,关键在于把理念转化为可量化、可评估的标准体系与项目清单,形成“规划—建设—运营—评估—改进”的闭环。预计下一阶段,各地将围绕校园周边安全、社区公共空间供给、儿童就医与出行便利、文体设施开放共享等推出更细化举措,并通过财政投入、社会力量参与和项目化推进提高落地效率。随着儿童影响评价、儿童参与机制等探索逐步成熟,儿童友好建设有望成为衡量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也将为生育友好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完善提供更扎实的环境支撑。

从“城市试点”走向“社会机制”,折射出我国儿童发展理念的转变。当城市规划更愿意从孩子的视角出发,当公共服务能更细致地照顾到最需要支持的人群,这种发生在日常空间里的变化,正体现出现代城市治理的温度。未来衡量城市竞争力,不仅看经济数据,更要看它能否让每个孩子在安全、友好的环境中自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