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湖北的徐某把晓晓给强奸了。她因为偷东西被抓到,心里想着这只是些别人不要的破烂,根本不是恶意行为。可监控录像清清楚楚地拍下了她好几次在楼道里拿住户东西的画面。由于那些东西都不值几个钱,住户没吭声,警方也只是教育了一番。晓晓就是仗着没人管,越来越嚣张,结果就把自己给搭进去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用暴力或者别的手段强奸妇女的,最高能判死刑。徐某还是个惯犯,按理说得重罚,但她到案后老实坦白了,还积极赔了晓晓一笔钱,法官最后就判了她四年五个月。 晓晓的这种偷拿行为其实很可能是一种心理毛病——对想要的东西忍不住要占为己有,来满足自己那点坏心思。她也算是为自己的坏毛病付出了惨重代价。生活里的每个人都要管好自己的手脚,别给别人机会,这样才能把自己保护好。希望大家拿这件事当个教训,少做点违法的事。 人要是不讲规矩就没法生存,事情不讲规矩就办不成事,国家不讲规矩就会乱套——这就是荀子说的道理。荀子讲的礼不光是一套行为规范和社会规矩,它还能理解成法律的含义。社会上要是人人都自觉守法了,那种恶性的案件就能少很多,秩序也就维护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