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把河南省濮阳县的一桩事儿跟大伙儿念叨念叨,这事儿发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咱撑腰的背景下,也算是给那些弱势群体实实在在的帮助。濮阳县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这种办法,把老两口的麻烦事儿给解决了。这对老两口年纪大了,独生子在国外干活的时候没了,留下的保险赔偿金被儿媳妇独吞了,老人去要过好几次都没结果。今年4月份,他们通过检察宣传活动知道检察机关能帮忙,就赶紧给濮阳县检察院递交了申请。 眼下咱们国家的人结构变了,社会也在转型,像老年人和农民工这类群体,在民事纠纷里常常遇上打不起官司、找不着证据的难处。这类案子钱数可能不多,可跟老百姓过日子、觉得公不公平关系太大。这案子里的两位老人不但要承受丧子之痛,还因为不懂法、没能力维权而陷入经济困境,这就把基层司法服务跟不上群众需求的问题给暴露出来了。 这种维权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这类特殊群体法律意识差,收集证据、走诉讼程序都吃亏;二是有些民事纠纷是家里人闹别扭,大家往往不愿意主动去打官司;三是传统的法律服务渠道还没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机制做细做好。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出来后,关于家里人共有财产怎么分有了明确说法,这就给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 濮阳县检察院接到案子后立马行动,启动民事支持起诉审查。办案检察官还亲自上门给老人整理身份证、赔偿协议这些关键材料。他们根据《民法典》里关于死亡赔偿金参照遗产分配的规定,认定老人有权分钱。检察官把证据固定好后,就给法院递上了支持起诉的意见书,还跟审判机关细说了赔偿金怎么分、怎么执行这些专业问题。 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检察院不光是走形式去支持起诉了,“上门取证”、“检法协同”这些实打实的做法让当事人维权更容易了。查了查数据,这几年濮阳县检察院办了9起这类案子,重点盯着讨要工钱、赡养费、赔偿费这些跟民生相关的领域,渐渐摸索出了一条“办好个案—总结规律—完善机制”的路子。 最高人民检察院老早就强调要多抓源头治理和实质保护。基层检察院搞的支持起诉机制就是把保护关口往前推的好办法。具体可以这么干:一是跟民政、人社、妇联这些部门搭上线,早点发现问题早点插手;二是把“检察调解+司法确认”衔接起来,少走冤枉路;三是多搞点普法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咋依法维权。 往深了看,这案子说明咱们的司法体系正在从被动等着受理案子转向主动去保护人。《法律援助法》实施了,便民措施也越来越多了,检察院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肯定会更显眼。以后支持起诉的范围可能会扩大到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这些公益方面的事上,形成保护个人和公益相结合的新样子。 那纸调解书托着的是老两口的晚年日子,装着的是“司法为民”的承诺。从一个案子办到制度完善能看出点门道来:法治建设不光得有大的制度设计,还得有这种具体细微的温度。当检察官的脚步走到田地里头,法律条文变成了大家手里的维权家伙什儿,公平正义才能真变成咱们普通人碰得着的东西。这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实践中的一种表现吧。法治不光是庄严的裁判文书那样冷冰冰的东西,更是那些照亮黑暗角落的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