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的问题依然存在,持续威胁着夜间道路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2月23日22时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四新南路车流稀少。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红钢城街派出所民警易奥、卢勇与辅警徐骏驾车执行公务途经该路段时,发现后方一辆黑色轿车突然加速超车强行变道,随后急刹,险些与警车相撞。此后,该车多次左右摆动、行驶轨迹明显异常,遇红灯停车后又猛踩油门在路口掉头,逆向驶入对向车道。
法律的威慑力——从来不取决于被查处的概率——而在于违法行为本身所要承担的必然代价。杜某的案例再次说明,侥幸心理不是护身符,只会让人更快走向违法的后果。道路安全是公共利益,每一名驾驶人既是这个利益的守护者,也可能成为威胁者。拒绝酒后驾车,不应是迫于执法压力的被动选择,而应成为每一位驾驶人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平安出行,始于敬畏,成于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