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了追回公司拖欠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把诉讼给打了起来。他给出了拖欠工资6,837元以及赔偿金136,080元的数额。然而,仲裁庭觉得王某提的金额水分太大,把赔偿金直接砍到了119,106元,把工资差额砍掉了大部分。王某拿到裁决书后没吭声也没起诉,公司却不服,给闹到了法院。法院重新计算后,发现王某应该拿到1,740元工资以及151,155元赔偿金。但因为王某在裁决后没提异议,等于默认接受了这个低数额。公司想再往上调这个数字也没门儿,最终王某拿到的钱比他应得的少了一大半。公司还不服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直接维持原判,让王某认栽离场。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得出三点教训:仲裁金额给多了未必能多得,仲裁委会依法给砍一刀;金额给少了也未必能少拿一点,法院不会主动再给补上;如果保持沉默就等于放弃了维权时效。因此在仲裁阶段最好把数字写准确些留足证据链再往上靠;对裁决不服就赶紧在期限内起诉维权;法律不保护那些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