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拼车”,法院判下来是这么个理儿

咱们说说这事儿,前阵子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了个典型案例,挺值得大家伙儿琢磨琢磨的。就是因为2024年张某在网上发了个招募帖,想组个4人的自驾车队从深圳出发去新疆玩32天,赵某在平台上看到就报名了。他俩在一开始聊的时候,张某还特意发了份免责声明,上面写着“要是有人中途走了,就得提前说一声,离队后的事儿自己担着”,赵某当时也没说啥反对意见。 结果这队伍到了新疆库车市,进了乌孙古道徒步没多久,赵某体力不支自己走了。他不光没去集合点碰头,也没提前打个招呼说要退团,反倒直接要把行李取走、退出全程。这么一来行程就得缩短9天,原来大家商量好的开车回深圳也只能改成坐飞机回去。张某觉得这事儿是赵某造成的损失,车损耗了、机票钱还有托运的钱都增加了,就要求赵某把这些费用补上。赵某不给钱,张某就把他告到了法院。 法院最后判下来是这么个理儿:赵某中途走得确实太突然了,没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也没按之前说的那样承担回程的费用。这就是违反了之前的约定,也是不诚信的表现。虽说钱是花出去了,但双方在合同里没写明到底赔多少损失。法官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给赵某定了个价,让他赔张某26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那边也有话说:像“拼团”、“拼车”这种活动挺灵活的,但大伙儿凑一块儿大多就是个口头约定,没啥严密的风险防范机制。主审法官给大家提了个醒儿:以后出去玩最好签个书面合同,把行程咋安排、钱咋分摊、谁要是违约了怎么赔这些事儿都说清楚。实在不行也可以去他们的“合同示范文本库”找找参考模板。 最关键的是聊天记录这些电子证据一定要保存好。现在大家都习惯在网上聊了,这些记录就成了打官司的关键证据。要是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去做个公证固定下来。行业里的观察人士也觉得现在的共享出行领域法律意识还挺薄弱的。平台应该多干点实事儿,把风险提示放在用户协议里,也可以弄出点标准化的电子合同模板来引导大家规范操作。 旅游行业协会也可以找法律机构一起弄个《拼团旅游指引》,好让行业自己管起来。现在的新模式是方便了大家生活,但也得让大家多懂点法律和契约精神才行。这事儿通过法院判下来告诉咱:哪怕是口头说的约定,也得讲诚信履约才行。大家伙儿以后出去玩得先把规矩定明白、过程留证据、最后才去维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享受到新消费模式带来的好处,让市场也能健康有序地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