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围绕历史名人姓名权的商标争议正升温。据调查,全国以“猪葛亮”为字号或商标的注册主体涉及餐饮、食品等行业,接近200家企业,其中部分已具备一定市场规模。对此,自称诸葛亮后人的群体反应强烈,并通过公开发声呼吁主管部门介入处理。 从法律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湖北高韬律师事务所汤宏发律师指出,诸葛亮作为广为人知的历史人物,其姓名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以谐音方式将“诸”替换为“猪”并用于注册,客观上可能引发对历史人物形象的贬损争议。 有一点是,涉事企业对此有不同理解。东莞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回应称,企业名称为自主构思并依法注册,并非刻意戏谑。不同立场的分歧,也折射出商业实践中的两点现实问题:一是历史文化资源商业化使用的边界不够清晰;二是商标审查中对“不良影响”条款的适用尺度仍存在差异。 继续看,此争议背后有多重原因:其一,现行法律对历史名人姓名的保护尚未形成专门制度;其二,“不良影响”等概念在具体认定上缺少更明确的标准;其三,部分商家存在借话题获取关注的营销倾向。数据显示,近年来“黄婆凉茶”“关公战秦琼”等借历史名人谐音注册商标的情况并不少见。 此次事件的影响已不止于个案。从文化层面看,过度商业化可能削弱历史人物符号的严肃性;从法治层面看,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则与适用标准;从商业伦理层面看,市场创新也应守住基本的文化底线。 对此,专家建议从多上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可研究出台历史名人姓名保护相关指引;司法机关可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行业协会应加强对商业伦理的倡导与约束。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初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已对传统文化元素保护作出更细化规定,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新的参考依据。
商业命名看似细微,却折射社会价值取向;对历史人物与传统文化符号的尊重,不应成为可选项,而应是市场文明的基本底线。把握创新与边界,既需要企业自律,也需要制度完善与依法治理形成合力。让品牌竞争更多回归产品与诚信,才能在激烈市场中赢得长期认可,也让文化传承在日常生活中更有质感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