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种情况,进项能不能抵扣?这事儿咋看?

咱说个事儿,咱2019年得算账的时候,这进项能不能抵扣?这事儿咋看?简单给你捋捋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咱这团队一月业绩飘红,老板大方得很,带咱旅游去,连机票都包了。公司能拿这机票去抵税吗?没戏。这钱是福利,性质就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那部法里讲的,买来供大家享福或者个人吃喝用的,进项都不能顶销项。所以这趟旅游的机票,属于福利项目,发票上的税额直接扔了。第二种情况也常见,合作多年的客户大老远跑来看望我们,公司给人家掏了路费。能抵吗?也不行。客户又不是咱们雇的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那一条讲,只有跟本单位签合同的员工或者劳务派遣过来的才叫“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所以纳税人如果花的是外人的钱,就不属于抵扣范围。第三种情况特实用,咱们经常出差嘛,计划赶不上变化,有时候得临时取消行程。这时候就得给代理公司交点退票费。能抵吗?这回可以了。按6%的税率算增值税就行。照现在的规矩看,航空代理收的退票费是现代服务业的买卖,按6%缴税。要是因为公事取消行程导致的退票费,属于能扣的进项。只要发票上写着税,就能去抵账。这是新疆税务那边的说法。这里面讲的内容就仅供大家参考看看,不算正式建议。我们也不敢打包票说将来还是准的。谁也别光看这些就直接去干事儿,最好还是找专业人士问一问再定夺。这篇文章是从别处转过来的,也就是拿来学习交流用用。原文版权是原作者的。要是有什么问题联系我们就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