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形成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制度构成的三支柱体系。
其中,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提升退休人员生活质量、完善社会保障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企业年金制度虽已取得显著进展,但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拓展。
据统计,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基金累计达4.09万亿元。
这一数字虽然可观,但相对于我国庞大的就业人口基数而言,企业年金的覆盖广度和深度仍有提升空间。
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参与度较低,成为制约制度发展的瓶颈。
为破解这一难题,人社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意见,从制度设计和实施层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
首先,扩大制度适用范围。
意见明确,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打破了原有的局限性,为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创造了条件。
其次,简化建立程序。
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灵活的民主程序要求。
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方案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可通过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这一调整有助于降低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行政成本和程序复杂性。
再次,灵活设置缴费机制。
意见允许用人单位及职工在缴费限额内自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从低缴费起步,逐步提高。
这种渐进式、差异化的缴费安排,充分考虑了不同企业的承受能力,使更多企业有机会参与其中。
建立方式上,意见也提供了更多选择。
用人单位既可建立单一计划,也可参加集合计划。
其中,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这对中小微企业尤为有利,可大幅降低其建立企业年金的门槛。
为进一步推动制度落地见效,意见还提出了试点先行的思路。
将在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覆盖面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地区和企业参与。
同时,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为职工信息查询、待遇申请提供便捷服务,为转移接续提供技术支撑。
这些举措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坚定决心。
企业年金不仅是职工退休后的重要收入来源,也是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力工具。
通过扩大覆盖面,可以让更多劳动者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获得额外保障,提升养老生活质量。
对企业而言,完善的年金制度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力,成为优质企业的重要标志。
企业年金扩面提质,既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一步,也是回应社会关切、稳定民生预期的务实举措。
让更多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拥有更稳更足的补充保障,需要政策持续发力,也需要企业与职工形成共建共享的共识。
在制度更便捷、选择更灵活、服务更透明的支撑下,企业年金有望更好发挥第二支柱作用,为高质量发展筑牢长期民生底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