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仅侵害个体人身权利,也破坏家庭稳定与社会秩序,是需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社会问题。3月30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发布与解读,并就社会关切回应媒体提问。多家媒体参加活动。 一、问题:家暴隐蔽性强,救济“最后一公里”仍需补齐 从司法实践看,家庭暴力往往发生私密空间,证据固定难、及时求助难、外部干预难等特点突出。受害者在离婚、抚养、赡养等家事纠纷中可能长期处于弱势,既面临现实人身安全风险,也可能遭受经济控制、精神压迫等“非身体暴力”侵害。如何让法律规定更可及、让保护措施更及时、让执行更有力,成为反家暴工作的关键环节。 二、原因:从“个案处置”走向“系统治理”的现实需求 发布会上,黑龙江高院涉及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涉家庭暴力相关案件,持续推动反家暴工作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由单一司法处置向多部门协同治理延伸。推动这个转变的深层原因在于:一上,家暴可能婚姻家庭纠纷中反复出现,若仅停留在个案裁判,难以形成持续震慑;另一上,保护令制度的有效运行需要公安协助、社区支持、妇联联动、救助衔接等共同发力,任何一环薄弱都可能影响受害者安全。 三、影响:裁判规则更清晰,保护取向更鲜明 据介绍,黑龙江法院审理家事案件时,坚持“惩戒施暴者与保护受害者并重”的理念,将家暴因素贯穿于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的多个环节: 一是强化保护令引导与适用。在审理赡养、离婚、抚养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家庭暴力风险,及时释明权利并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推动“先止暴、再解纷”。 二是突出对受害者的实质性保护。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将家暴情节作为倾斜考量因素,对遭受家庭暴力一方予以照顾并酌情多分,体现对侵权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三是将子女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在抚养权归属判断中,将是否实施家庭暴力作为重要考量,坚持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出发,优先考虑由未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抚养,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成长环境。 四是依法惩治家暴犯罪。对触犯刑法的各类家庭暴力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严重暴力行为的惩治合力。 四、对策:以保护令为“核心抓手”,推动协同机制闭环运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确立的重要制度安排,关键在于“发得出、送得到、执行得了、管得住”。黑龙江高院介绍,全省法院以保护令制度为核心,推动建立申请便捷、审理高效、执行有力、保障到位的工作体系,并强化与相应机构联动。此前,黑龙江高院与省妇联、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措施,着力压实协助执行责任,增强执行刚性和可操作性。 省妇联上介绍,围绕反家庭暴力条例落地实施、反家暴主题普法、涉家暴重点人群监测与部门协作等环节,持续构建多层次权益保护网络,推动维权关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精准化提升。下一步将总结十年来工作经验,聚焦堵点难点,深化协作联动,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服务的可及性与有效性。 发布会上同步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从申请主体、行为方式、启动路径等维度作出示范指引,深入明确保护范围与处置要点,并强调对施暴者教育疏导等综合措施的运用。相关案例既具有操作层面的参考价值,也表达出“依法止暴、零容忍”的明确导向,为社会公众认识家暴、依法求助提供了可参照的路径。 五、前景:普法与社会参与并进,推动反家暴常态化长效化 当天,黑龙江高院还组织开展“不做旁观者·依法止家暴”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妇女工作者走进法院,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地方条例及保护令申请与执行等进行系统宣讲。此类活动有助于提高基层工作者识别家暴风险、引导依法求助与对接资源的能力,也有助于把反家暴理念从“节点宣传”转化为“日常常识”。 随着法律制度优化、协同机制持续健全,反家暴工作正从“单点突破”迈向“综合治理”。可以预期,下一阶段的重点将集中三上:一是提升证据固定、风险评估与紧急保护的衔接效率;二是强化保护令执行监督与责任落实,减少制度在落地中的“空转”;三是推动社会支持体系更完善,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临时庇护等一体化服务,让“敢求助、能脱险、可重建”成为现实。
从被动惩处到主动预防,从个案救济到制度保障,黑龙江省的反家暴实践展现了治理方式的持续升级;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制止暴力的重要工具,配合更明确的司法裁判导向,不仅守护个体权益,也维护社会基本秩序。随着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不断释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将以更可见、更可用的方式落到现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