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索赔过期红酒遭驳回 法院认定牟利动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

问题——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购买“过期”红酒引发的消费纠纷;原告向某在当地一超市酒水区购买两瓶干红葡萄酒,单价238元,共计476元。其购买前注意到瓶身生产日期为2017年,标签另标注“保质期8年”,据此认为已超过标示期限。向某保存购物小票、付款凭证并拍摄购物视频后起诉,要求退还货款,并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赔偿。法院最终判令超市退还货款476元,但驳回十倍惩罚性赔偿请求。

职业打假现象既反映了维权意识提升,也暴露出部分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短板;司法通过个案裁判,在保护真实消费者权益与防范制度滥用之间寻求平衡,推动市场秩序更理性、更规范。对经营者而言,只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管理漏洞,才能降低法律风险并赢得消费者信任。本案的警示意义,不止于个案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