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联合强化虚拟货币及资产代币化监管 明确"境内严禁、境外严管"原则

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八部门于2月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进行全面规范。

这一通知是对2021年相关政策的重要完善和升级。

早在2013年,相关部门就发布了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通知。

此次新通知在继承既有政策基础上,针对虚拟货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RWA代币化等新型风险形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度创新。

通知首次明确了RWA代币化的定义和监管框架。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将现实世界中的资产权益通过代币形式在区块链等技术平台上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这一新兴业务形式虽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意义,但也存在被用于非法融资、资本跨境流动失控等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了"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双层监管原则,体现了既要防范风险、又要适度留出政策空间的平衡考量。

在境内监管方面,通知采取了最严格的禁止性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不得为此类活动提供中介、信息技术等相关服务。

这一规定涵盖了从业务开展到配套服务的全链条,堵住了可能的监管漏洞。

同时,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包括稳定币在内的各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这进一步强化了对虚拟货币的禁止性政策立场,防止通过稳定币等新形式规避监管。

在境外监管方面,通知建立了差异化的管理体系。

对于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RWA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RWA代币化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严格监管。

中国证监会随后配套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对相关业务进行具体规范。

指引明确了三项核心要求。

首先,开展相关业务前,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报送备案报告和境外全套发行资料等材料,确保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全貌。

其次,境内企业及基础资产不得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禁止性情形,防止不良资产通过代币化形式流向境外。

再次,业务开展应严格遵守跨境投资、外汇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等法律法规,确保资本项目可兑换管理框架不被突破。

通知还加强了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

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代币化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此类业务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等支持。

这一规定切断了虚拟货币和代币化业务的传播渠道和融资通道,形成了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通知反映了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防范金融风险的坚定立场。

虚拟货币和代币化业务虽然承载了一定的技术创新理想,但在实践中频繁被用于非法融资、洗钱、资本外逃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现实威胁。

通知通过明确的法律底线和监管规则,既保护了投资者权益,也维护了国家金融安全。

同时,通知的出台也体现了监管的前瞻性。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拓展,虚拟货币和代币化业务的形式不断演变。

通知通过建立灵活的监管框架,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风险形式预留了应对空间,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应对新挑战。

金融创新必须在法律和监管框架内运行。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文以及配套指引的出台,既是对新型风险形态的及时回应,也是对市场预期的主动引导:任何以虚拟货币、稳定币或代币化名义突破监管底线、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都将被依法严肃处置。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监管持续完善规则、强化协同,也需要市场主体恪守合规边界、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金融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