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家庭暴力隐蔽性强、受害人求助难,仍是社会治理的痛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时强调,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关系内部,本质上却是对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侵害,依法必须制止并追责。部分受害人因经济依赖、抚养牵绊或情感因素,加之对法律救济途径不熟悉,往往选择沉默或忍受,导致暴力反复甚至升级。同时,家暴多发生在封闭空间,证据不易固定,“举证难”成为及时救济的重要障碍。 原因——法律意识不足、证据获取能力弱,是受害人维权的主要阻力。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发布会上指出,一些受害人不愿或难以向有关机关求助,与法律意识不强、与施暴者生活联系紧密等因素有关;另一些受害人即便走司法途径,也可能因缺少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就医材料、证人证言等证据而处于被动。客观上,基层治理资源分布不均、联动机制不够顺畅,也会影响保护措施落地的速度和效果。 影响——反家暴从“家务事”转向公共治理议题,依法保护的共识正在加快形成。2016年3月,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专门性、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标志着反对家庭暴力从家庭内部矛盾处理上升为国家治理议题。法律实施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通过制度完善和裁判规则回应现实需求,在保护受害人安全、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文明上发挥了作用。随着典型案例持续发布、普法宣传加快,“对家庭暴力零容忍”逐步成为更广泛的社会共识,也为建设平安家庭、平安社会提供了法治支撑。 对策——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抓手,打通“申请—审查—执行”关键环节,提高救济的可及性和有效性。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制度安排。为提升保护令的及时性和可操作性,最高法法律实施当年即对程序作出明确:申请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不要求提供担保,并参照特别程序办理,突出“快审快办、及时止暴”的导向。针对家暴认定中的“举证难”,最高法更出台规定,明确可用于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类型,并适当降低证明标准,推动将“难以固定的家庭暴力”纳入可证明、可救济的法治轨道。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人民法院累计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制度效能持续显现。 在协同治理上,最高法会同公安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出台意见,完善家庭暴力证据发现机制和保护令协助执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强制报告义务,推动形成部门协作的治理格局。,通过与有关部门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一线人员识别风险、处置纠纷、衔接救助的能力;通过巡回审判、进社区宣讲、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以司法裁判明确行为边界、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公众对家暴违法性的认识。 前景——制度继续完善、协同机制加深,将推动反家暴治理从“事后救济”走向“前端预防”。最高法强调,“家庭暴力就是违法”,即便发生在家庭内部,也绝不属于可以容忍的“内部事务”。下一步,随着保护令适用规则更细化、证据规则和执行协助机制更顺畅,多部门信息共享和风险预警能力增强,受害人获得及时保护的可能性将进一步提高。通过持续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司法公开与普法教育,社会对家暴的识别能力和干预意愿也有望提升,从源头减少隐性暴力和重复暴力。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但“家庭”不应成为暴力的遮羞布;将反家庭暴力纳入法治轨道,既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以制度保障提升救济效率,以协同治理压缩暴力空间,以普法教育巩固社会共识,才能让每一次求助都被回应,让每一份伤害都能被及时制止,让更多家庭真正成为安宁的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