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对家庭暴力“零容忍”

今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的第13场发布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一庭庭长陈宜芳在会上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那些有关民生的司法工作情况。这次会议透露出好几个关键点: 首先,最高法再次表明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为了给那些受害者撑腰,专门出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这就好比给家庭暴力打了一剂强心针。因为举证太难了,所以这个司法解释专门明确了可以接受的证据形式,把证明标准也调低了,好让这个制度更有劲儿。这些年下来,全国法院总共签发了2.5万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给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建起了一道“隔离墙”。 为了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最高法还联合了公安、妇联等六部门发布了意见。现在这种反家暴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了:各个部门一起抓。此外,最高法还发布了4批典型案例来指导司法审判。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明确了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除了直接动手的人会被认定为施暴者外,那些被抢夺、藏匿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被认定为受害人。 除了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最高法还特别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他们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发布了意见,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要负责任,处理好婚姻自由和家庭稳定的关系。 同时制定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的时候,把监护也纳入到侵权责任调整的范围里去了。这样一来就能依法追究那些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人的责任了。而且这个司法解释也很细致地规定了监护人的责任还有教唆、帮助侵权责任和教育机构责任的认定规则。 这样做不仅能维系亲情稳定还有助于学校和家长和谐相处。 责编:舒怡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