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掉进坑里就行了

在商业往来中,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希望能够把风险降到最低。有时候,合同上只盖了公章,没有签字;有时只签字,没盖公章;最常见的还是签字盖章都齐全。面对这种情况,很多人会担心,如果盖的是假章,合同是不是就无效了?实际上,法律已经给这个问题准备好了答案,我们只要注意别掉进坑里就行了。 法律对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就成立了。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它就会生效。这意味着,无论是签字还是盖章,二选一就能让合同生效。至于印章的真伪、同时性还有是否缺一,法律并没有细致地管。所以不用担心因为印章问题让合同直接失效。 举个真实的案例吧。甲公司把1000万应收账款打包成900万卖给乙银行,丙公司发了两份文件《应收账款确认函》和《保证书》,上面盖了公章还有总经理私章,看起来非常正规。可丙公司突然翻脸不认账:“债早就还了,这个印章是伪造的。” 乙银行一看急了,赶紧去找法院查清楚这件事。法院发现当天法定代表人就在乙行业务经理眼皮底下盖的章,并且这枚章在和丁公司签合同时用过很多次。结果呢?法院判决丙公司继续掏钱偿还这笔债务。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他们说了一句话总结:关键看盖章的人有没有代表权。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盖章了,即使这是一枚萝卜刻出来的假章,公司也得负责;如果是代理人盖的章,只要证明他在替公司干活儿就行。 所以说盖章到底是什么意义呢?它是给签字贴上了一张官方认证标签。公司是一个组织体,需要自然人来操作签字或者盖章。法律把代表权或代理权当作钥匙看待,这个钥匙掌握在谁手里谁就能开门。 如果是别人偷偷把假印章盖在上面,那就属于无权代理了,假印章无效;如果是法定代表人亲自盖上去的话,哪怕是假印章也照样有效;如果是有权代理人盖错了印章(比如用财务章代替合同章),只要能证明自己是替公司做事的话就没问题。 法律把签字和盖章放在了同一个水平线上看待。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以生效了。有时候我们会看到这种做法: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先签字,再附上一句“本合同由我司盖章确认”,这样就形成了一个闭环。 公司内部通常会有不同种类的印章: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等。这些印章各有各的用途,不能随意乱用。比如说拿项目资料专用章去借高利贷就属于超出使用范围了,这时候风险就很大了。 不过如果盖章人有代理权的话,即使盖错了印章也不影响主合同效力。 为了减少风险发生概率可以采取三步走策略:签约前先查清楚对方营业执照信息、看看有没有授权委托书、留下身份证复印件;签约时先让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先签字再走盖章流程;如果对方只盖章没有签字的话可以要求他们补签确认一下。 最后总结一下吧:签字和盖章只是法律为商业活动提供的双保险系统而已。真正决定效力的还是谁在盖章、谁在签字——代表权与代理权才是最核心因素。所以下次面对合同时不妨先问问自己:“这人能不能代表公司?”再谈真假印章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