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发展工程、根基工程。
面对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和外部不确定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小微企业融资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抵质押、风险定价偏高”等现实难点,创业群体尤其是初创阶段的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相对不足,融资可得性与融资成本之间矛盾更为突出。
在稳就业、促创业的政策体系中,如何把有限的财政资源与金融资源更高效地结合起来,成为提升政策效能的关键环节。
从原因看,小微经营主体数量大、分布广、行业差异明显,金融机构在传统授信模式下更倾向于依赖抵质押和历史财务数据,导致部分“轻资产、缺信用、缺担保”的主体难以获得足额、及时融资。
同时,一些地方在资格审核、担保增信、贴息兑现等环节存在流程分散、数据壁垒等问题,客观上延长了放款周期,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
加之创业带动就业具有显著的外溢效应,但就业贡献在金融风险收益考量中难以直接量化,容易出现“资金到位但导向不够精准”的情况,亟须通过制度设计把就业导向嵌入融资担保的评价与激励机制。
在此背景下,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旨在以政府性融资担保这一政策工具为抓手,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提升支持就业创业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性融资担保通过“增信、分险”的方式,为小微企业和创业主体补齐信用短板、分担金融机构风险,有利于撬动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吸纳就业能力强、成长性好的经营主体,也是扩大内需、稳定预期的重要支撑工具之一。
从影响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近年来已显现稳就业效应。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一些地区结合数字化手段和产品创新,推动政策更快直达经营主体,例如湖北推动创业担保贷款线上办理,宁波探索“财政贴息+担保增信+再贷款支持”等叠加模式,体现出以制度创新降低融资摩擦、以组合工具提升政策穿透力的趋势。
此次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路径,有望推动更多地区把“能担、敢担、愿担、会担”的机制落到实处,进而提升融资供给的稳定性与就业支撑的确定性。
在对策层面,指导意见突出“用评价牵引资源、用机制激励担当”。
一方面,建立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担保资源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
其中,就业贡献度指标成为制度设计的重要抓手,通过综合反映担保机构支持就业增长、稳定就业人数等情况,引导担保业务规模、风险控制与就业带动形成统一绩效导向。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两项挂钩机制”,即就业贡献度与授信额度、再担保费优惠等政策安排相衔接,用正向激励把就业导向具体化、可量化、可考核,促进担保机构更精准服务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主体。
另一方面,意见聚焦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围绕“扩围、降费、创新、加力、增效”系统部署,加强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政策协同。
政策支持范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将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有利于更好承接毕业季与就业季的需求波动,增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制度保障。
同时,意见强调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提升贷款发放效率,并探索合作模式创新试点,通过流程再造、产品创新与财政奖补相配合,推动资金更快更准到达创业者手中,提升“首贷”“信用贷”可得性。
为保障落地见效,意见对组织实施作出更具操作性的安排,强调健全数据共享机制、部门联动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跟踪监测机制。
推动地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有助于在资格审核、贷款发放、担保增信、贴息兑现等环节实现信息互通,减少重复证明和人工流转,提高政策执行效率与风险识别能力。
将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核体系,则有利于形成“目标明确、激励相容”的长效机制,避免政策短期化、碎片化。
展望未来,随着就业贡献度等指标体系逐步运行、各地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提速,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就业创业的支撑有望从“覆盖更多”转向“帮得更准、撑得更稳”。
同时也需看到,担保业务天然伴随风险,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完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的同时,强化贷前筛选、贷后管理和反欺诈能力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只有在“稳增长、稳就业、防风险”之间实现更高水平平衡,政策工具才能持续发挥乘数效应。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深化完善,既是稳就业的关键抓手,也是财政金融协同创新的重要实践。
随着政策细化与执行力度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有望进一步改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可持续的活力。
下一步,如何平衡风险管控与政策普惠性,仍需在实践中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