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照尺寸纠纷案宣判 法院认可行业惯例驳回消费者三倍赔偿请求

婚纱摄影是记录人生重要时刻的服务,但近年来因成品质量和规格争议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南宁江南区法院近日公开宣判的一起案件,围绕摄影服务中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维权边界如何把握提供了参考。案件源于成品尺寸不符。2023年12月,消费者李某在某摄影馆购买了价值468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包含拍摄服务及10寸相册、幸福墙一组等产品。2024年3月收到成品后——李某测量发现——相册和幸福墙照片的实际尺寸为8寸,与约定的10寸存在差异,认为商家涉嫌欺诈。双方沟通后同意重做,并明确新的尺寸标准为25.48厘米×20.32厘米。4月初李某收到重做产品后发现,幸福墙照片尺寸为24厘米×18厘米,仍未达到约定标准。摄影馆解释称,25.48厘米×20.32厘米对应相册尺寸,幸福墙按店内实物规格制作。李某仍不认可,遂起诉摄影馆,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按购买价款三倍赔偿14040元。审理中,被告摄影馆申请涉案九宫格相框的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出庭作证。证人说明,九宫格相框制作通常需要切边等工序;若严格按25.48厘米制作,照片四周可能出现白边。为保证视觉效果,生产厂家会对四周白边进行修整,最终交付尺寸即行业普遍认可的10寸标准。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摄影馆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关于九宫格相框规格,摄影馆店内有展品可供参考,该类套餐产品通常为批量生产,并非依消费者需求逐一特别定制。从经营逻辑看,摄影馆缺乏实施欺诈的动机。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对10寸九宫格相框工艺及行业惯例的说明客观可信,法院予以采信。结合合同履行过程及微信沟通记录,法院认定摄影馆不构成欺诈,也不存在违约,李某基于欺诈提出的三倍赔偿请求缺乏事实依据,依法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也提示了消费纠纷处理中需要把握的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业惯例之间可能存在理解差异。在摄影、定制等服务领域,一些通行做法与消费者的直观认知并不完全一致。消费者可能按字面理解“10寸”应与尺量结果一致,而行业中的“10寸”往往与制作工艺、成品呈现效果有关,信息差由此更易引发争议。法院在判决中对双方提出了提示。对消费者而言,选购摄影、定制类服务时,应尽量以书面形式明确产品关键参数,包括尺寸、材质、数量、交付标准等,并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发现与约定不符的,应及时沟通并留存协商记录;协商不成,可向消协投诉或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对商家而言,应坚持诚信经营,主动、清晰告知产品实际规格、制作工艺及行业惯例,对可能影响消费者理解的细节提前说明。协商变更约定内容时,应做好书面确认,减少口头约定带来的争议;同时规范履约,尽量按约定标准交付产品和服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本案折射出服务型消费中专业认知差异较为常见的问题。随着消费需求升级,既需要司法裁判厘清商业诚信与责任边界,也需要行业提供更透明、可对照的标准与说明。将“尺寸之争”尽量化解在交易前,通过清晰约定减少误解和纠纷,才更有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