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异地购房”之名行骗提之实,违规链条呈现中介化、组织化特征。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声明中指出,业务审核中发现个别缴存人通过公证委托将提取环节交由不法中介操作,借虚假购买外省市低价值房产等方式套取资金。有关交易并非出于自住需要,部分“购房人”实际未到过房产所在地。更值得警惕的是,不法中介将所谓异地低价值房产以份额形式拆分,出售给多名互不关联的缴存人——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形成以骗提为核心的灰色利益链,扰乱公积金制度正常运行。 原因——制度红利被误读、合规意识不足与中介逐利叠加,催生“代办”“帮提”非法市场。住房公积金是保障职工住房需求的重要民生制度,提取与贷款政策的便利性,客观上要求管理在服务效率与风险防控之间取得平衡。一些缴存人对政策边界认识不清,误以为“材料齐全就能提取”,忽视真实交易、真实用途是底线;也有人被“快速到账”“无需本人到场”等话术诱导,心存侥幸,给不法中介留下操作空间。同时,中介出于牟利目的,通过包装“低价房源”、拼凑关系链条、伪造或变造材料、诱导公证委托等方式规避核验,推动骗提行为由个体违规演变为有组织操作。 影响——侵蚀制度公平与资金安全,放大信用风险并可能触碰法律红线。公积金资金具有互助性和公共属性,骗提套取不仅损害制度公信力,也可能挤占真正有住房需求群体的资源,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与风险水平。对个人而言,违规一经认定,不仅面临资金追缴,还会产生持续信用后果,影响本人及配偶未来提取、贷款等权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因伪造材料、诈骗等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单位与社会而言,骗提会增加用人单位合规成本与管理摩擦,助长“灰色服务”蔓延,破坏营商环境与社会诚信建设。 对策——强化惩戒与追责并举,形成“发现即记录、套取必追缴、涉嫌犯罪即移送”的闭环处置。声明明确,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相关违规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更处置,并针对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骗提行为设置分层措施:其一,对审核阶段发现的骗提企图,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自违规行为认定之日起五年内限制申请人及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贷款)。其二,对已形成骗提套提事实的,责令一个月内退回已套取资金,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提取人及配偶五年内使用资格;逾期未退回的,取消其使用资格直至退休,并向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必要时在网站通报。其三,对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协助骗提套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向执法部门报告;涉及伪造证件印章、发票或冒签等违法情形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中心同时提醒缴存人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代提帮提”等非法广告,防范诈骗陷阱,避免财产与信用受损。 前景——治理将趋向常态化、精细化,跨区域核验与信用约束将成为防控重点。从此次声明释放的信号看,公积金管理正进一步强化风险识别与联动执法。随着异地交易信息共享、资金流向核验、材料真实性核查以及信用惩戒机制完善,骗提套取的操作空间将被持续压缩。下一步,推动跨地区协查核验,加强与住建、不动产登记、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息比对,并叠加对异常交易、中介高频操作、分散持有份额等风险特征的监测,有望提升前端识别能力;同时,加强合规办理渠道的宣传引导也更为关键,通过公开政策边界、明确法律后果、畅通咨询与举报路径,促使缴存人明规则、守底线、走正规渠道。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障职工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其平稳运行关系到广大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广西管理中心的声明和处罚措施,反映了对制度规范的坚持以及对违法行为的严格态度。缴存人应当认识到,任何通过虚假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也会对个人信用记录和未来金融生活造成长期影响。只有各方共同守规:缴存人依法合规办理,中介机构守法经营,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才能维护公积金制度的公平与可持续,让制度资源真正用于有实际住房需求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