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核准死刑后依法执行:未成年人受虐致死案彰显对严重侵害儿童犯罪从严惩处

2026年1月20日上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了罪犯许金花的死刑。此判决的作出,标志着一起触目惊心的虐童案件走向终局。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依法核准了许金花的死刑判决,检察机关全程依法监督。 案件回溯至2023年12月。许金花与其配偶刘江以及包括琪琪在内的四名未成年人共同居住。在这个家庭中,许金花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了长期、系统的虐待行为。其中,年幼的琪琪遭受了最为残忍的对待,最终因营养不良基础上的外伤、感染、饥饿、寒冷等多重因素导致急性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除琪琪外,许金花收养的另外三名未成年人中,有两人也长期遭受虐待。 司法机关的调查表明,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虐待案件,而是涉及多人、多环节的共同犯罪。刘江作为琪琪的法定监护人和许金花的配偶,明知许金花长期残忍虐待未成年人,不仅未加以制止,反而向许金花提供泻药,支持其虐待行为。更为严重的是,刘江还接受许金花的指使,直接参与对琪琪的伤害,最终导致琪琪死亡。这种监护人的失职与共谋,使得本应受到保护的未成年人陷入了无人庇护的绝望境地。 2025年4月,莆田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许金花犯故意杀人罪、虐待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江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许金花、刘江提起上诉。被害女孩的母亲白女士认为对刘江的量刑过轻,向检方申请抗诉,但被驳回。 11月11日,福建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宣判。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法院强调,许金花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原判以故意杀人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量刑适当。对于刘江,高院指出其作为法定监护人未履行职责,采取殴打等手段直接参与加害,纵容继母的虐待行为,主观恶性深,原判量刑畸轻。但鉴于刑事诉讼法关于上诉不加刑的原则,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视刘江的量刑问题。 这一案件的处理过程充分表明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坚决保护。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高法核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许金花、刘江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违背社会公德、践踏人伦底线,必须依法从严惩处。这一态度充分表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社会文明的底线。 案件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了监护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刘江作为琪琪的法定监护人,本应是其最后的保护者,却沦为了伤害者。这提示我们,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更加有效的预警和干预机制,已成为当前的紧迫课题。

许金花案的裁判结果——既是对个案依法追责——也再次划清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底线;当家庭内部发生系统性侵害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切断加害链条,表达出清晰信号:任何践踏生命尊严的行为都将承担严厉后果。此案也提示社会,构建更严密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仍需家庭、学校、司法与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全文共计11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