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沉寂二十余年的文物盗捞案因走私线索曝光而重新浮出水面。1993年,江苏常熟警方在南京长江大桥检查站截获一辆运输可疑金属制品的货车,经鉴定,车上物品为唐代银质棺椁。走私嫌疑人建国供述,牵出1991年华东特大洪灾期间,七人团伙在襄河徐塘桥段盗捞文物的旧案。 据审讯材料,1991年秋汛期间,长江支流襄河因持续暴雨水位猛涨,徐塘桥北侧堤岸被冲垮。以老刘为首的七名当地村民乘船捕鱼时,在河底发现被水流冲出的银棺。七人未向文物部门报告,私自开启棺椁并分走其中陪葬品。文物专家初步判断,该银棺可能为唐代江淮地区节度使墓葬遗存,具有较高历史研究价值。 案件也暴露出当时文物保护的薄弱环节。1990年代初,《文物保护法》虽已颁布,但在基层落实仍存在空白,尤其在1991年华东特大洪灾期间,苏皖两省共有37处文保单位受损,民间盗捞水下文物现象时有发生。涉案银棺发现的徐塘桥段位于古代漕运要道周边,已发现多处唐宋时期沉船遗址。 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作出区分处理。依据199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主犯建国因涉嫌文物走私面临刑事追责,其余六人因主动上交涉案文物依法从宽处理。办案人员介绍,警方根据建国提供的“分赃清单”已追回金银器、玉器等文物19件。目前,文物部门正对银棺开展抢救性保护,并启动水下考古调查。 在治理层面,国家文物局2023年启动的“长江文物保护工程”已将该河段纳入重点监测。随着水下探测技术提升,专家建议建立文物发现奖励机制,引导群众在偶然发现时及时报告。江苏省文旅厅表示,将会同水利部门在汛期加强河道巡查,并开展“文物普法进村镇”专项活动。
这起源于洪水后“偶然发现”的旧案提示我们,文化遗产安全并非个人的“机缘财富”,而关乎国家记忆与公共利益;面对灾后环境变化带来的新风险,只有依法治理、加强部门协作并引入公众参与,才能把“发现”变成“保护”,把教训转化为更有效的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