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的典型案例

25号这天,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咱们北京公布了一批关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典型案例,中新社的张素也在现场。这些案例都是从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报来的生效涉外民商事案子里挑出来的,就是为了给咱们搞清楚法律上那些事儿指个明路。这次的重点就落在那些建设周期长、金额高、牵扯人多的工程合同上,还有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裁决要不要承认执行这类问题。 比如那个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跟江苏中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沈红雨庭长专门拿它说事。法院当时是怎么干的呢?就把境外现场检测和国内实验室鉴定结合在一起,然后用部分推及整体的办法搞鉴定,好不容易把那个跨境的证据拿到了手。这就为后来公正地定违约责任和损失分担打好了基础。 还有一个“Agerratum有限责任公司跟特思味(厦门)食品有限公司的案子”也挺有看头。说是一个俄罗斯企业从中国公司那里买速冻茄子块,结果出了纠纷。拿到了俄罗斯联邦工商会国际商事仲裁院的裁决后,这俄企就跑到中国法院来申请承认和执行。 这次法院执行得特别利索,当场就把俄罗斯商事仲裁院的那份裁决给认下来了。法院还给双方发了个督促履行义务的通知,一边催着还钱一边搞调解,最后双方也没闹僵,直接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也就是咱们常说的《纽约公约》里讲的“有利于仲裁执行”的理念在这儿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