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直接税比重偏低影响治理效能释放;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持续推进——但从结构看,直接税整体税收中的占比仍偏低,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诸上的作用尚未运用。一些地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与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仍受约束;在居民端,税收对不同收入与不同财富群体的调节力度不够均衡;在企业端,税负结构与创新投入、就业吸纳之间的协调仍有优化空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人口结构变化以及公共治理任务更趋复杂,这些短板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之间的不适配更加凸显。 原因:税制结构与治理需求变化存在“错位”。一上,经济增长动能由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长期依赖间接税的结构稳增长、保民生、促公平等多目标统筹中更容易出现压力。另一上,收入分配格局与财富积累方式日益多元,劳动、资本、财产等税源边界与征管口径需要更细致的制度设计与更强的治理能力支撑。再者,地方治理任务不断扩展,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地方收入体系的稳定性与规范性、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都对直接税体系完善提出更高要求。同时,纳税服务、信息共享、征管协同等基础能力仍需补强,直接税扩围增效的改革成本与实施复杂度相对更高。 影响:完善直接税是促进公平、增强韧性、提升治理的重要抓手。直接税更强调与纳税人支付能力相匹配,制度设计得当,有助于通过更精准的分配调节促进社会公平,增强公众对税收制度的获得感与认同;有助于推动财政收入结构更可持续,经济波动中提升财政韧性;也有助于推动治理体系完善,促进税收治理与社会治理、市场治理、数字治理等形成协同。特别是在共同富裕推进、民生保障持续加强、地方治理更趋精细的背景下,直接税改革不仅是财税制度的调整,也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对策:分阶段推进、系统集成施策,推动税制从“调结构”走向“提效能”。围绕改革路径,有研究提出应坚持循序渐进、明确阶段性目标:短期以优化税源结构为重点,围绕劳动、资本、财产等维度完善税制安排,稳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继续理顺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税收分担与激励约束关系,推动税制结构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优化;中期则着力促进直接税功能提升,更突出其在治理中的价值传导,在效率与公平、当代利益与长远权益之间形成动态平衡机制,推动直接税制度与有关治理体系更深度衔接。 在推进方式上,应把握四个上:其一,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结构性矛盾与制度短板精准发力,避免零散修补;其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公平正义与税负可承受原则,提升税制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其三,坚持守正创新,总结既有改革经验基础上推动制度突破,统筹改革力度与风险防控;其四,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与基层执行协同,推动税种设置、征管能力、信息治理、社会共治等配套联动。 此外,改革需要以系统框架带动重点突破,统筹税种体系优化、治理机制完善、功能定位调整与政策评估等环节,形成从制度设计到执行反馈的闭环,提高改革的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 前景:以高质量制度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面向2030年前后与2035年远景目标,直接税改革将更加注重“结构优化”与“治理增效”并重,更强调税收政策与宏观政策、产业政策、社会政策协同发力。随着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征管基础不断夯实、制度配套逐步完善,直接税在促进公平分配、稳定预期、引导长期投入等上的作用有望进一步显现。可以预期,直接税改革将成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支点,并提升国家治理整体效能、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上发挥更基础、更持久的制度支撑作用。
直接税改革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明确目标、坚持原则、完善框架的基础上开展。通过深化直接税改革、优化税制结构,不仅能够增强财政的可持续性,也将有助于在收入分配调节、社会公平促进、国家治理效能提升等取得更扎实的进展。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让税收制度更好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为人民美好生活与国家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