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4年6月,北京市民李先生某保险公司业务员推荐下,签署了一份保额达1000万元的“长寿保险产品计划”,并当场缴纳首期保费200万元。事后他发现,合同约定本金须到105周岁才能提取,这与其“短期理财、灵活支取”的投保需求明显不符。多次协商无果后,李先生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 【原因】 法院调查显示,业务员明知李先生明确提出“五年内可支取本金”的要求,却刻意回避“105岁领取”该核心条款。在投保过程中,业务员以“到期可取、随用随取”等说法进行引导,但未对长达40页的格式合同中的关键内容履行充分提示义务。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影响】 本案折射出保险销售中的三类突出问题:一是个别销售人员为完成业绩选择性披露信息;二是复杂金融产品与消费者的理解能力存在落差;三是格式合同中部分免责条款设置欠合理。数据显示,2023年银保监会受理的人身险投诉中,销售误导占比为34.7%。此类纠纷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削弱行业公信力。 【对策】 法院在认定欺诈事实时,重点考量三上:业务员明知客户需求仍作不实陈述;合同核心条款与口头承诺严重不一致;投保人因健康原因客观上难以履行超长期合约。判决依据《保险法》第116条关于禁止欺骗投保人的规定,并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明确“重大误解”的认定标准。 【前景】 判决作出后,北京银保监局已对涉事保险公司启动专项检查。业内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可建立“双录”(录音录像)资料强制抽查机制,并推动保险条款表述通俗化。将于2024年8月实施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新增“冷静期”条款,要求复杂金融产品设置不少于15天的签约反悔期,预计将从制度层面减少类似纠纷。
保险合同的基础在于真实告知与充分理解。机构合规经营、消费者理性决策,都离不开“把重要信息说清、把关键条款看明”。只有让每一份合同都经得起时间与法律检验,保险才能更好起到稳预期、保民生作用,促进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