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助力车“代扫码”摔伤理赔引争议:不公平免责条款被纠正释放何种信号

共享出行作为新兴业态,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成为消费纠纷的高发领域。

近日公布的全国消协组织投诉调解典型案例中,一起共享助力车理赔纠纷案引发广泛关注,反映出该领域在格式条款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事件源于2025年4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河北省沧州市消费者齐女士之子在骑行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助力车时,因车辆质量问题发生单方事故并受伤。

事故发生后,哈啰公司与其合作的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非通过本人实名账户扫码结算骑车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在保障范围"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做法引发了消费者的质疑和投诉。

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

调查发现,涉事保险公司将"为他人扫码骑行"作为免责事由,实质上是在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的理赔权利,变相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赔偿义务。

这种做法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沧州市消保委随即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函,建议纠正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督促其更改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在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的推动下,经过调解,涉事保险公司于7月9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消费者全额赔付5000元,哈啰公司支付剩余医疗费14000余元。

更为重要的是,哈啰助力车APP中显失公平的保险条款已于当年7月底被删除。

中国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指出,该案是共享出行领域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当限制消费者求偿权的典型案例。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充分保护。

在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降低风险和成本,往往在格式条款中设置过度的免责条款,这种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该案的成功调解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表明,消费者在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时,有权通过投诉、调解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监管部门和消保组织也有责任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个案例也向共享出行企业和保险机构传递了明确的信号:不能以格式条款为借口规避法律责任,必须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首位。

这起看似个案的车险纠纷,实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新兴业态规范发展的时代缩影。

当技术创新与法律规制同频共振,企业方能行稳致远。

此案留下的启示在于:任何商业模式的繁荣,都不能以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唯有平衡好效率与公平,才能真正释放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