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规范幼儿园收费政策 强化普惠导向破解"入园贵"难题

近年来,随着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提升与家庭教育支出结构变化,幼儿园收费问题成为不少家庭的“刚性关切”。

部分地区收费项目不够清晰、收费标准形成机制不够透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名目繁多、监管链条存在盲区,影响家长获得感,也不利于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对收费行为“立规矩”、对价格形成“定边界”,着力推动幼儿园收费更加规范合理。

问题方面,突出表现为三类:一是个别普惠性民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水平偏高,与“普惠”定位存在偏差;二是公办园收费机制相对刚性,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变化与供需状况,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与质量提升动力;三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环节仍存在不规范现象,个别机构通过设置复杂服务项目、借助第三方等方式向家长转嫁费用,易形成“隐性涨价”。

原因方面,既有成本结构变化的客观因素,也有治理规则不完善的制度因素。

近年来人工、能耗、设施维护等运营成本上升,部分地区财政投入、资源布局与人口流动变化之间存在时滞,供需结构出现分化。

同时,一些收费管理方式与机构性质、服务类型匹配不够,尤其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面缺少统一清单约束与透明公示,导致家长难以判断费用合理性,监管也容易被“拆分收费”“名目收费”绕开。

影响方面,收费不规范不仅加重家庭负担,还会削弱学前教育公平性与普惠性,影响生育养育成本预期;从行业发展看,收费机制不清晰也可能挤压优质供给的可持续投入,造成“质量提升缺动力、价格管理缺抓手”的矛盾。

更重要的是,学前教育处于基础教育起点,收费秩序直接关系民生获得感与公共服务形象,亟需通过制度性安排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对策方面,通知从“项目—标准—机制—监管”全链条作出安排。

首先,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边界,规范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压缩随意设项空间。

其次,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以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这一分类安排,旨在以制度方式突出公益属性,引导不同性质幼儿园在可持续与可负担之间找到平衡点。

同时,通知强调收费标准形成的基本原则。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与服务类型等因素合理确定。

服务性收费坚持补偿成本原则,代收费按实际支出收取,推动“该收的收得清楚、不该收的坚决不能收”。

为增强政策适配性,通知还提出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评估并动态优化。

在治理手段上,目录清单制度是本次政策的关键抓手。

通知要求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分别建立本地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总清单、幼儿园本园收费清单,并强化收费公示。

未纳入清单或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收费。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将指导幼儿园完善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对规范收费、退费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收费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对托育服务供给作出针对性安排。

当前托育服务总体供给仍显不足,而一些地区学龄人口变化导致部分幼儿园新入园人数下降,具备办托条件的幼儿园存在转型意愿。

政策明确托育服务的保育费可参考保教费标准并结合成本差异合理确定,既回应托育成本与收费机制不匹配的问题,也有助于激发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增加多样化供给。

前景方面,随着政府指导价覆盖范围优化、目录清单与评估机制逐步落地,幼儿园收费将更趋规范透明,家长支出预期有望更稳定,普惠性供给的引导作用将进一步增强。

下一步,政策效果关键在于地方细化实施:一要做好成本调查与信息公开,增强标准制定的科学性与说服力;二要强化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清单约束与执法联动,堵住“变相收费”空间;三要推动财政投入、资源布局与人口变化相匹配,促进普惠园扩容提质;四要在质量提升上形成正向激励,让“可负担”与“高质量”同步推进。

学前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收费政策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切身利益。

这次改革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在坚守学前教育公益属性的同时,更好地激发了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活力。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相信将有更多家庭能够享受到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上得起""上好园",为国家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和人口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