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世博二期电梯材质官司始末

在这场电梯材质的官司里,唐山美盛跟蒂森电梯(曾用名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打了很久,官司始末都记录了下来。我们先来看看事情是怎么闹起来的。 从2011年底开始,唐山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连三次找蒂森电梯签了号为MSGCB-20、MSGCB-33、MSGCB-42的《电梯订购合同》,说好“唐山世博二期”项目的电梯都让他们家包了。这几份合同里反复写着一个词——“发纹不锈钢”,可等到电梯送来了、业主也住进来了,问题就露馅了:轿厢、轿顶、厅门、轿门这些关键的地方,真的全是发纹不锈钢吗? 原告那边表示,工程收尾后电梯故障一个接一个,冲顶、抖动、异响都有了。业主闹得凶,退房的退房,物业费也不交了。公司没办法,2015年就把官司给打了,还申请了两次鉴定:一次看电梯整体质量怎么样,另一次看厅门、轿门这些地方到底是不是发纹不锈钢。在这个过程中,原告拿了一堆现场照片出来说事儿,指出合同里写得很清楚的“层层发纹不锈钢”,其实看着更像是“不锈钢包铁”。 法院之前的判决认为,“原告说没做发纹不锈钢得等证据齐了再告”,所以这次只关注材质差的钱。 被告那边是这么解释的:“装饰”跟“主体”不能划等号。合同里好多回都提到“装饰”,原告给故意忽略了。被告只对“装饰面”负责就行,用不着管整个板子是不是真的那个材质。另外还有鉴定机构没资格做这种鉴定、程序不合法、时间过了两年就不用管了之类的理由。 法院把双方的材料都过了一遍后觉得:沧州市科技检验鉴定研究所和河北燕翔资产评估公司有资格说话;鉴定的流程也没啥大毛病;结论也不是瞎说的。法院就采纳了意见里的关键部分——轿厢、厅门、轿门的正面确实是发纹不锈钢,但背面和轿顶就不是。至于到底该不该把电梯全拆了重装,还有这会对业主造成什么影响,法院觉得现在还不够换的条件。 结合合同和规格表来看,钱是这么算的: MSGCB-20合同牵扯到L1-L66号电梯,轿厢背面没用发纹不锈钢,损失了528000元(66台乘8000元)。 MSGCB-33合同是L1-L12号的办公楼和公寓电梯,正面符合约定但背面不行,损失了96000元(12台乘8000元)。 MSGCB-42合同是B1区的L13-L15号电梯,轿厢、厅门、轿门都是正面符合、背面不符的情况,损失了45600元(3台乘8000元加24台乘800元)。 这三项加起来一共是669600元。至于原告要的拆装费212万和业主影响损失84万,法院因为没达到更换条件全都没给判。 最后算下来:案件受理费38402元里被告出6509元原告出31893元;鉴定费56000元加上鉴定人出庭费15700元一共71700元中原告自掏腰包59546元被告只要付12154元。 被告得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一次性把这669600元损失费给原告送去;如果赖着不还就按法律规定加倍付利息。 这场官司虽然打完了,但给行业留下了一堆问号:“装饰面”和“主体材质”到底该怎么分?质保期内不说声就当合格了?做鉴定到底要有什么资格?这些事儿估计还会在以后换电梯或者建新项目的时候冒出来。 对于住在唐山世博二期的业主来说,他们现在最关心的是那个每天上下几十趟的家伙还能安不安全地开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