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写了很多关于离婚时财产怎么分的事儿。主要是说,夫妻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归谁给谁这事儿上,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权益的规矩来判,而不是简单地把财产给你们俩一人一半。具体有几类财产是大家能一起分的,比如工资、奖金、搞经营赚的钱、写文章发明东西赚的钱、遗产什么的。但是像你自己婚前存的钱、看病受伤赔的钱、你自己特别爱用的东西这些,就不归在大家的财产里,通常是不用分的。 在分财产之前,先得弄清楚什么是你的,什么是我们俩的。法律上更喜欢让你们俩先自己商量着来,实在不行才给你打官司。如果一方在照顾孩子、孝顺老人或者在这段婚姻里没什么错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分财产的时候让你多分一点。还有个很重要的点是,要是有人偷偷把钱藏起来、把东西卖掉或者故意把家里的钱搞没了想占便宜,这种行为法律是会处罚的,到时候他可能就少分或者不分了。哪怕是离婚后才发现这种事儿,你也能在三年内找法院重新分一次钱。 对于那种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又把另一半名字加上的情况,很多人都以为到时候肯定是对半分,但其实不一定这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得很细。如果结婚时间不长且房子本来就是男方买的,法院也可以根据男方的要求把房子判给男方。至于给女方多少补偿钱就看情况了,得看他们当初加名是为啥、俩人一块过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离婚是谁的错、谁对这个家付出得多不多、房子现在值多少钱等等这些因素。 比如大林跟小丽这事儿吧,大林是婚前自己买的房子,结婚没多久就把小丽的名字加进去了。后来俩人吵架分居了要离婚。法院最后看了看情况觉得小丽其实对这房子没啥贡献,而且俩人结婚时间也不长,所以就把房子判给大林了。至于给小丽多少钱补偿就看实际情况吧。最高法发布的一些案例也是这个意思:就算结了十几年婚了,但要是男的为家里出了很多力花了很多钱买这房子的话,最后房子还是判归男方所有,不过得适当给女方一点补偿。所以你看啊,离婚分财产这件事挺复杂的,得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然后在具体情况下来细细琢磨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