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项目用竞争性谈判招供应商,预算是92万,而且明确说谁质量和服务都达标还报价最低,谁就能拿单子。结果到了截止那天,11家单位交了文件,其中有个A单位报了99万,直接把预算超了。谈判小组觉得这就是没响应要求,把A单位给踢出局了,剩下10家又挑了7家接着谈。组长为了省事,想让这7家一起进来,发个统一的提纲,大家一起承诺价格,最后再封个最终价。结果这事就闹大了。 大家吵得最凶的第一个问题是,A单位该不该直接被淘汰?一方觉得预算是红线不能破;另一方说这只是第一轮探路呢,A单位可能是想留着底牌。其实关键看文件怎么说的,如果没写第一次报价不能超预算,那不让A单位进可能有点冤;但要是写了就得按规矩办。 还有个争议是这7家能不能一块谈。法规里写得清清楚楚,谈判必须是一对一的,而且保密工作得做好。以前没这个规定的时候还好办,可以只挑3家进去;现在不一样了,只要是公开邀请来的,通过了的供应商必须都得进来。工作量确实翻倍了,可咱们也不能为了快就把规矩给破了。 财政部74号令对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定得很死:先成立小组,再定文件内容,然后把符合条件的单位名单列出来,再一对一地聊一聊,最后根据报价选成交候选人。少了哪一步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