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业开放步入自主可控新阶段 制度型开放加速构建双循环格局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

进入新时代,我国对外开放呈现出自主开放、主动开放的新特征。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

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有序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

这一系列部署反映了我国对外开放战略的新调整,标志着开放工作的重心正在发生新的转变。

服务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截至202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超过50%,吸收外资占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比重约七成。

这组数据充分说明,服务业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也成为对外开放最具潜力的领域。

与此同时,随着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全面清零,服务业自然而然成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新主攻方向。

扩大服务领域开放的意义多方面。

一方面,引入全球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化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发展,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势。

另一方面,推动我国开放从以货物为主导的单轮驱动转向货物与服务协同并进的双轮驱动,提升开放型经济的整体韧性和竞争力。

此外,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的背景下,全球服务业向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发展,部分新业态新模式的规则标准仍处于空白状态。

抢抓这一机遇,积极参与全球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与完善,有助于提升发展中国家在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能力和议题设置能力。

自主开放是有序推进服务领域开放的关键。

与被动开放相比,自主开放强调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科学把握开放范围,既满足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又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由于服务业涉及面广,开放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多样,自主开放可以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把握开放节奏,做到能放则放、该慎则慎、精准监管,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有序推进。

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开放的主动性,又确保了发展的稳健性。

我国在服务领域自主开放上已有实践基础。

近年来,持续放宽服务业外资市场准入限制,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由海南自由贸易港向自贸试验区和全国推广。

稳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自2015年以来分4批先后批准北京等20个省市开展试点,形成"1+4+6+9"的发展格局。

有序扩大重点领域对外开放,开展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开放试点工作。

这些举措为进一步深化服务领域开放积累了宝贵经验。

但也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服务领域自主开放还存在一些不足。

部分地区开放的自主性有待进一步挖掘,部分行业开放的自主度有待提升,准入准营制度的协同性有待加强。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服务业开放的整体效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推进服务领域有序开放,需要在多个方面取得突破。

首先,要积极推进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

动态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重点缩减电信、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限制措施,探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业务范围等约束,扩大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开放范围。

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金融服务、电信、电子商务、数据跨境流动等规则的转化与衔接,开展更大力度的先行先试、更大范围的压力测试。

其次,要提升开放试点的自主创新功能。

基于各地发展基础和产业特色,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开展首创性、特色化、差异化探索。

支持北京、上海、广州等已有试点聚焦高端服务、数字服务、绿色服务等领域拓展开放深度广度。

支持大连、宁波、厦门等新增试点结合港口经济优势,在航运、物流、海洋经济等领域形成特色开放经验。

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稳步推进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在放宽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全链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加快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

再次,要增强重点领域自主开放力度。

围绕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开放、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开放、新兴服务业前瞻性开放,提升服务领域自主开放水平。

加快推动增值电信、生物技术、外商独资医院等重点领域的开放试点,进一步释放这些领域的开放潜能。

开放的目的在于发展,发展的关键在于把握主动。

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有序扩大服务领域自主开放,是我国在更高水平上配置全球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路径。

坚持稳中求进、以我为主、精准施策,既敢于在新领域新赛道先行一步,也善于在风险挑战面前守住底线,方能在全球服务贸易格局重塑中赢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