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给了个判决。说是张某和李某在2024年6月办了离婚,当时就定好啦,小李由张某带,李某一分抚养费都不用出。不过这之后,小李长大不少,什么教育费医疗费的开销也变多了,张某自己一个人负担起来真是费劲。 张某就跟李某商量了好多次抚养费的事,结果也没谈拢。后来他就直接起诉到了仙桃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每个月给小李2000元抚养费。承办这个案子的韩潇法官看情况挺简单的,也怕耽误孩子的事儿,就赶紧把双方拉到一起调解。 调解的时候李某就哭穷说自己要养新老婆、还要伺候老丈人丈母娘,实在拿不出2000元。张某也挺不容易的,一边是自己还要赡养老人,一边还要给孩子花钱。后来韩潇就跟他们俩说清楚啦:你们俩离婚协议写的不管用,父母养孩子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张某也看李某确实困难就松了口,愿意少要点钱;李某也表示以后会尽量多承担点责任。 最后大家就商量好了:李某每个月给小李1000元抚养费,每6个月付一次,一直付到小李满18岁为止。韩潇法官也提醒大家说:父母离婚不代表不要孩子了,这个义务还是得履行。如果生活成本涨了或者一方经济变差了,孩子有权要求另一方加钱。大家都要积极履行义务给孩子一个好环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