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的末尾到2025年期间,苏某(原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科长)对时任单位主要领导丁某的工作安排不满意。在和周某1聊天时,苏某误以为丁某和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他没有通过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而是和周某1商量,打算用非法手段搞到“证据”来举报丁某。 苏某给周某1提供了丁某、肖某的车辆和住址信息。周某1又叫上弟弟周某2,开始长时间跟踪、偷拍丁某和肖某。为了跟踪更隐蔽,周某2在2025年4月买了GPS设备,偷偷装在丁某的私家车上,获取了117条行踪轨迹。2025年7月,周某2在征得周某1同意后,又买了微型摄像头,装在南宁市某小区的楼道和公共区域,用来偷拍两人的出入和生活情况。 2025年10月,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经侦查后把苏某、周某1、周某2抓了起来。同年11月,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这三个人。检察院审查发现,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所以依法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这个案子让我们看到几个问题。首先是个人信息安全的威胁,GPS和摄像头本来是科技产品,但被坏人利用就会侵害别人的隐私。苏某他们已经侵犯了丁某的日常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安全。 其次是公职人员的角色错位,苏某作为党员干部却主导违法行动。最后是警示大家检举揭发要合法。检察机关和法院严肃处理这个案件,显示了我国坚决打击犯罪的态度。不管是为了什么动机,非法获取隐私都得担责。 这个案件给所有公职人员敲了警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接受监督。在法治社会里,我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共同营造好的社会环境。青秀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个案子并计划近期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