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试行标准:公益民生领域有条件免收开发服务费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江苏省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江苏省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发布了《江苏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

这一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江苏在公共数据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数据资源的科学定价和合理利用提供了制度依据。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是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指为开发主体提供数据治理、运营管理、技术支持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其二是基础设施使用费,指开发主体在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数据产品开发等活动时,使用开发环境资源(包括存储、算力、网络等)所产生的费用。

这样的分类设置,既体现了对数据开发成本的科学核算,也为不同类型的数据应用提供了差异化的收费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新发布的收费标准在明确收费范围的同时,也设置了明确的免费和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

标准规定,用于民生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范围的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不予收取。

这意味着,涉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数据应用,以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数据应用,都将获得免费支持。

此外,标准还明确了其他几类免费或优惠使用的情形。

对于具备向社会提供原始数据集的应用、用于环境保护和小微普惠等公益服务的应用、用于城市管理和提升政府履职能力的应用,相关部门和机构同样可以获得有条件的无偿使用权。

这一系列政策安排,充分体现了在数据资源配置中坚持公益优先、民生优先的原则。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一收费标准的出台反映了当前我国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理性思考。

一方面,通过建立科学的收费机制,可以激励数据的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的流动和增值;另一方面,通过对公益领域的免费或优惠政策,可以确保公共数据资源优先用于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支撑政府决策。

这种平衡的做法,既尊重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价值,也保护了公共数据的社会属性。

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地,在公共数据运营管理上的创新探索具有示范意义。

通过建立规范的收费标准和差异化的优惠政策,江苏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这一标准的实施,有望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热情,推动数据驱动的创新应用在民生、产业、治理等领域的广泛展开。

公共数据日益成为新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其管理使用既不能简单"一放了之",也不宜过度商业化。

江苏此次探索的差异化收费路径,在保障公共利益与市场规律之间寻求平衡点,这种制度创新或将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走向更成熟的发展阶段。

未来,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如何进一步释放公共数据价值,仍需各地在实践中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