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部署六大行动22项任务 全面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问题—— 当前,营商环境竞争逐步从要素比拼转向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的综合较量。

市场主体对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需求更为迫切:一方面,部分领域规则供给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仍需更精准的法治支撑;另一方面,涉企检查多头、频次偏高、标准不一等问题易造成经营干扰,企业对“无事不扰、规范执法”的期待持续上升。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涉外法治服务、胜诉权益兑现、政务履约等关键环节,直接影响投资信心与交易成本。

原因—— 从外部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深化,以及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加速,对地方立法、监管与司法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从内部看,珠海正处于培育新质生产力、加快产业体系现代化的关键阶段,细胞与基因、应用场景创新等前沿领域发展快、风险类型新,需要以制度规则明确边界、以科学监管降低不确定性。

与此同时,传统监管模式偏重现场检查、事后处置,已难完全适应“信用分级+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的现代治理方向,亟须用机制创新减少行政扰企、提升执法公信。

影响—— 珠海此次推出的行动方案以六大行动形成系统合力:在监管端,通过整合检查、强化信用分类、扩大非现场监管等举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稳定企业预期;在规则端,用好特区立法权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加快为新产业新赛道提供可执行、可预期的制度供给;在司法端,强调公正高效与产权保护,提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完善破产挽救机制,并明确防止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有助于稳定市场信心、提升纠纷解决效率;在服务端,提出打造“一区一特色”法治服务集群、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级,增强企业“走出去”“引进来”的合规保障;在诚信端,开展政务履约专项治理,推动政府与企业双向守信,进一步巩固合作预期。

对策—— 围绕“监管护航”等重点任务,方案突出以包容审慎理念激发市场活力:其一,推进“综合查一次”,除重点领域及线索核查外,两个以上部门常规检查原则上合并实施,减少重复检查与随意检查;其二,拓展非现场监管应用,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降低现场检查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度;其三,在各区推广“无事不扰”白名单制度,原则上免除非必要现场检查,并在安全、环保等重点领域保持必要监管强度,实现“放得活”与“管得住”的平衡;其四,系统梳理发布减免责清单,依法拓展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包容空间,并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给予企业自我纠错与合规整改的合理时间;其五,全面推行“亮码入企”,推动执法行为可追溯、可监督,形成“亮证即亮码、亮码即定位、定位即监督”的闭环机制,促进规范执法、阳光执法。

同时,其他行动同步推进:在“规则赋能”方面,强调加快细胞与基因产业、应用场景创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工教育等领域立法进程,并深化大湾区规则衔接;在“司法保障”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破产挽救与重整机制、提升执行兑现效率;在“服务暖心”方面,优化涉企法律服务供给,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能力;在“诚信筑基”方面,推动政务履约专项治理并引导企业合规经营;在“协同增效”方面,建立跨部门责任体系,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明确牵头与责任单位按期细化落实,确保政策可落地、可检查、可评估。

前景—— 面向“十五五”新阶段,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在于以制度确定性对冲市场不确定性。

随着“综合查一次”“亮码入企”等举措全面推开,预计珠海涉企检查将更趋集约透明,企业经营干扰进一步降低;随着重点领域立法和规则衔接加快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将获得更清晰的行为边界与更稳定的政策预期;随着司法保障与涉外法治服务持续加强,跨境投资贸易活动的风险识别与纠纷化解能力将同步提升。

下一步关键在于把“制度设计”转化为“执行质效”,通过数据化监督、常态化评估和社会化反馈机制,持续校准监管尺度与服务温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治理经验。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珠海此次以系统化法治建设破解发展命题,既体现了特区担当,也为大湾区城市群提供了制度创新样本。

随着方案落地,如何平衡监管效率与企业获得感,怎样在立法提速同时确保规则科学性,将成为观察改革成效的重要维度。

这场法治化实践,或将重新定义营商环境竞争的新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