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检察以高质效办案贯通“四大检察”协同发力,在推进公平正义中提升治理效能

2月4日召开的瓮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传出消息,瓮安县人民检察院在2025年工作中,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推动检察机关四大职能更加均衡有效运行,在维护法治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方面展现了新的担当。

刑事检察工作在深化监督机制中取得突破。

该院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有效运行,通过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36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进一步规范了侦查权的运行。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性。

该院与县公安局共建《关于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工作机制的实施细则》,通过科学量化评估提升强制措施适用的精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人身权利限制。

在刑事执行监督领域,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开展驻看守所检察160余次、社区矫正检察30余次,确保刑罚执行的规范化和人道化。

民事检察工作在执行监督中成效显著。

该院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有效维护了民事诉讼的程序正当性。

在执行监督方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份,办理涉"民事终本执行"监督专项案件8件,推动法院恢复执行7件,助力执行到位金额17万元,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金额2000万元,查封被执行人车辆2辆。

这些数据充分反映了该院在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进执行难问题解决中的积极作用。

因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突出,该院被省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高质效办案点",获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认可。

行政检察工作在拓展深化中不断创新。

该院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的职能作用,办理上级院交办行政生效裁判案件5件,移送行政审判程序违法案件8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4件,提出监督意见14件,形成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

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意见28件,实现了刑事与行政处罚的有机衔接。

该院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化解了一起长达27年的土地纠纷,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中的重要作用,相关案例获得《检察日报》报道。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精准规范中彰显担当。

该院立足"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定位,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充分发挥了检察建议的预防和纠正功能。

该院开展红色文物保护专项工作,针对红色文物保护力度不足问题向县委汇报,推动相关部门投入经费进行修缮,相关经验做法得到《检察日报》报道。

该院办理的督促保护"灯夹戏"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典型案例,以该案为背景拍摄的短剧《新生》被最高检推广,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保护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积极作用。

从个案监督到机制创新,从司法办案到社会治理,瓮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实践诠释了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的使命担当。

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这种既坚守司法底线又主动延伸职能的工作思路,不仅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独特价值。

未来,基层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平衡监督力度与温度,仍需在改革中持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