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检察机关以数字技术赋能法律监督 推动社会治理效能全面提升

问题——基层治理中,部分风险隐蔽性强、链条长、主体多,传统依靠人工排查与被动受理线索的方式,往往难以及时发现问题,更难以形成系统治理。

比如单用途预付卡领域,违规经营线索分散在不同部门和平台;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程序节点多、时间要求严,稍有疏漏即可能导致执行受阻;药品零售领域执业药师“人证分离”“挂证”等问题,表面合法、实则存在监管空档,直接关乎群众用药安全与行业秩序。

原因——一方面,数据资源分散、部门壁垒与业务条线差异导致信息难以贯通,形成“看得见的数据用不上、用得上的数据看不全”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部分治理环节仍偏重事后处置,线索发现依赖投诉举报或阶段性检查,治理成本高、覆盖面有限;同时,基层办案力量与专业技术支撑不均衡,导致一些领域虽有风险感知,却缺少高效、可复制的筛查工具与工作闭环。

影响——数字化监督模型的引入,为上述困境提供了可操作的破解路径。

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机关在办理单用途预付卡相关线索中,通过数据筛查发现17家商户涉嫌违规经营,并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推动整改,进一步促成市级管理办法出台,实现从发现问题到完善规则的延伸治理。

银川市西夏区检察机关针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存在超期等程序瑕疵的情况,构建监督模型筛出多条线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规范程序,减少“裁定不准予执行”带来的治理摩擦。

吴忠市红寺堡区检察机关聚焦药店执业药师执业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等异常情形,通过比对注册信息与社保数据快速筛查线索,推动监管部门专项清查,责令整改、撤证处理并追缴违法所得。

实践表明,模型不仅提升了线索发现的精准度与覆盖面,也增强了监督的穿透力,使“办一案”具备了“治一类”的可能。

对策——宁夏检察机关的推进思路体现出系统化特征:其一,强化统筹,把数字检察作为重要工程统筹部署,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一体化组织架构,推动业务部门主导、技术部门支撑、综合部门保障协同发力;其二,鼓励一线需求牵引,模型由办案问题倒逼产生,避免“为建而建”,推动从“要我用”向“我要用”转变;其三,建立常态化交流评审机制,通过模型分享、交叉评审等方式提升模型质量与可复用性;其四,突出“监督—整改—建制”闭环,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整改、制度制定相衔接,把发现的问题转化为可持续的治理能力。

随着一批模型在全国平台上架并推广使用,宁夏的经验也在更大范围形成可借鉴的工具供给。

前景——从更长周期看,数字检察的价值不止于提高办案效率,更在于推动治理方式转型:从依赖个案线索的“点状监督”走向数据牵引的“面状治理”,从事后纠偏的“治已病”迈向风险预警的“治未病”。

下一步,关键在于推动数据共享与合规使用的制度化安排,完善模型迭代机制和效果评估体系,提升对新业态、新风险的识别能力;同时要在保障个人信息与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打通跨部门协作链条,让监督成果更顺畅地转化为行业监管规则、执法指引与地方治理制度,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治理增量。

宁夏检察机关的数字化监督实践表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能够为传统治理模式注入新的活力。

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理念转变,从"一隅突破"到"全域联动"的格局拓展,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功能升级,这一系列变化不仅提升了法律监督的质效,更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益探索。

在数字化浪潮中,只有主动拥抱变革、勇于创新实践,才能在新时代治理征程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