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滕州法院创新信用修复机制 自动履行证明书助推诚信司法建设

问题—— 在各类民商事纠纷中,判决生效后能否及时履行,直接关系到胜诉权益能否落地。

一些案件虽经审理明确权利义务,但当事人对履行后果、信用影响了解不足,或存在“拖一拖、等一等”的心理,导致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增加当事人成本与社会治理负担。

如何将裁判结果更快转化为现实给付,是基层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课题。

原因—— 此次纠纷源于承揽合同关系。

工程结束后,被告向原告出具《结账欠条》,确认欠款事实,但未按约付款,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围绕判决内容与履行路径开展判后释法答疑,向负有给付义务一方讲明拒不履行可能引发的执行措施、信用惩戒以及由此带来的经营生活影响,同时阐释主动履行可获得的程序性便利和信用修复空间。

在释法明理的基础上,被告提出履行申请。

次日,被告携带16.5万元现金到庭,当场交付原告,原告出具收条后,法庭向被告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案件就此在执行启动前结案。

影响—— 一方面,证明机制强化了“履行有激励”的制度导向。

对已经完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出具证明,有助于其在后续经营往来、金融服务、招投标等活动中证明履约事实,降低因涉诉而产生的信用疑虑,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失信包袱”。

另一方面,该举措推动纠纷在执行前实质性化解,节约司法资源,减少执行环节的人力物力投入,也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更快转化为可支配的“真金白银”,提升司法获得感与社会对裁判权威的认同。

对策—— 业内人士认为,将“自动履行证明”嵌入审判后端,是以结果兑现为导向的治理思路:一是加强判后释法答疑与履行指引,讲清法律后果与履行收益,降低当事人信息不对称;二是完善正向激励与信用修复衔接机制,对主动履行、和解履行等情形形成可核验的凭证,促进诚信主体“可证明、可修复、可再出发”;三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衔接,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信用信息应用更精准,避免“一刀切”式信用评价,形成“失信受惩、守信受益”的清晰预期。

前景—— 从更大范围看,随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对纠纷高效化解、权益快速兑现的需求不断提升。

基层法院探索将审判执行工作与信用治理相融合,有助于把“被动执行”转向“主动履行”,把单一惩戒转向“惩戒与激励并重”。

滕州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拓展相关机制的应用场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信用修复协同发力,促进裁判结果更高质量兑现。

司法不仅是定分止争的利器,更应成为社会诚信建设的助推器。

滕州法院的探索证明,通过制度设计打通权益实现与信用维护的双向通道,能够有效激活当事人守法履约的内生动力。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此类彰显司法温度的创新实践,正为构建"失信受限、守信受益"的法治生态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