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海“任意扣船”冲击国际规则底线。
美方宣布在公海扣押外国商船,理由指向其国内制裁体系。
公海作为国际社会共同使用的海域,其法律属性与治理规则长期由国际法框架所确认。
将单边制裁作为在公海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实质上把国内法逻辑外推到国际公共空间,容易形成“谁拳头大谁解释规则”的危险先例。
中方强调,在公海随意扣押他国船只,严重违反国际法;反对缺乏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非法单边制裁,反对侵犯别国主权安全的行径。
原因——以国内法替代国际法、以政治判断扩张执法边界。
从规则层面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公海航行自由等核心制度安排,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范围,各国船舶依法享有不受无端干扰的通行与运输权利。
公约同时对在公海登临外国船舶的情形作出严格限定,仅在海盗、奴隶贩卖、未经许可广播、无国籍等特定情况下,军舰才可能依法行使登临权。
将“涉嫌违反制裁”作为强制登临、扣押的触发条件,超出了国际法明确列举的范围。
从动因层面看,近年来部分国家频繁使用单边制裁和所谓“长臂管辖”工具,服务于地缘政治竞争与国内政治需要。
在此背景下,公海执法被包装为“制裁执行”“打击犯罪”等行动,实际上将不具普遍约束力的国内政策目标,置换为对国际航运主体的强制要求,导致执法标准随政治需要而变动。
影响——破坏航行自由与安全预期,加剧全球贸易不确定性。
首先,对航行自由原则造成实质性侵蚀。
航行自由不仅是法律宣示,更是全球海上贸易和能源运输得以稳定运行的制度基础。
一旦公海被视作个别国家执法权的“延伸地带”,各国船舶的通行安全与运营可预期性将明显下降。
其次,对国际航运秩序产生连锁冲击。
商船在公海遭遇拦截、登临乃至扣押,会推高航运保险、合规与绕航成本,影响航线安排与能源、原材料供应节奏,进而传导至国际市场价格与企业经营。
对依赖海运的全球产业链而言,这类不确定性意味着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供应波动。
再次,削弱国际海洋治理的规则权威。
长期以来,美方一面以“维护航行自由”为叙事高点对他国说三道四,另一面却在最应体现航行自由的公海扩大干预范围,形成明显反差。
规则一旦被选择性解释、差别化适用,国际社会对制度安排的信任就会被消耗,海洋治理将更趋碎片化与对抗化。
对策——坚持以国际法为准绳,推动多边规则得到一致遵守。
一是重申并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特别是公海航行自由、非歧视贸易等基本规则,反对以国内法凌驾国际法。
二是强调单边制裁不得替代安理会授权下的集体行动,涉及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措施应通过联合国框架依法处理。
三是推动有关方面在海上执法中严格遵守国际法边界,提升透明度与证据标准,避免以模糊指控实施强制措施。
四是加强国际航运领域合作与风险沟通,完善海上安全信息共享与应急协调机制,降低误判与摩擦升级风险,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
前景——规则之争将长期存在,但国际社会更需把握共同利益底线。
随着大国博弈和制裁工具化趋势上升,围绕公海执法、制裁外溢和航运安全的争议可能阶段性加剧。
可以预见,国际社会对“航行自由”的期待不会减少,但对其内涵的争夺将更为激烈。
在此情况下,各方更需要回到国际法与多边主义的基本框架,以明确、可预期的规则约束权力冲动,以合作机制对冲不确定性,避免把海洋公共空间推向“强权化”的危险方向。
当前国际海洋秩序正面临严峻挑战。
美国公海扣船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反映了某些大国对国际法的蔑视,更深刻暴露了当今国际体系中权力与规则之间的紧张关系。
维护公海航行自由、保护国际海洋秩序的稳定,已成为全球共同的紧迫任务。
唯有坚持国际法至上、反对强权政治、加强多边合作,才能确保公海这一人类共同财产得到真正的保护,让国际航运秩序回归法治轨道,为全球贸易和人类共同繁荣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