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社区未经业主同意出租活动室 法院判决街道违法行为需查处

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的凤鸣缇香小区,近期因基层治理问题引发争议。多名业主向媒体反映,南港社区居民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的业主活动室出租给两家商业机构,租期自2022年9月起三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一份合同显示承租方“盐城市医修健康调理有限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晚于合同签署日期约7个月,此时间矛盾引发业主对招投标及合同合规性的质疑。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其经营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代表金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社区曾承诺“待业委会成立后转交租金”,但后续又以“民意调查反对”为由,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替代业委会。法院2023年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案号:(2023)苏09行终XX号)已确认新都街道办事处未依法处理业委会申请的行为违法。事件折射出三上问题:一是基层组织对业主共有财产处置的权限边界不清,二是公共收益的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完善,三是业委会成立程序推进受阻。据了解,该小区交付使用后已符合依法成立业委会条件,但街道、社区以“维稳需要”为由延缓推进。业内人士指出,这类情况在江苏部分新建小区并非孤例。法律专家认为,纠纷的关键在于基层治理中行政力量与业主自治如何衔接与制衡。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一位副教授表示:“社区在代行业主大会对应的职能时,必须有公开透明的决策流程和收益管理制度,否则容易出现权力越界。”目前,业主提出的诉求中,关于装修复原和租金返还的主张法律依据相对明确;但如需追查代签等具体行为,仍可能涉及笔迹鉴定等专业程序介入。截至发稿前,新都街道宣传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正在核实情况”,南港社区负责人未接受采访。盐城市住建局物业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关注相关网络信息,将督促属地依法处理。,此事发生在盐城推进“红色物业”建设的背景下,如何在基层党组织引领与业主依法自治之间形成清晰边界与有效机制,仍有待更审视。

小区治理的难点,往往不在“事情大小”,而在“规则是否被尊重”。公共空间如何使用、公共收益归谁所有、业主自治如何启动,看似具体,却直接关系法治与信任。对争议事件的处理,既要用事实说话,也要用程序取信;只有以公开透明推动公正、以依法办事凝聚共识,才能让社区治理回到共治共享的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