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流程是怎么写的?

我给你讲个有意思的事儿,是关于采购招标的。财政部出了个74号令,规定竞争性谈判的时候一定要走流程。有一次啊,他们搞了个项目,预算是92万。结果11家供应商报名了,其中一家A单位报了99万,直接超了预算。谈判小组觉得A单位没好好响应,就把他给踢出去了,剩下10家里面挑了7家继续谈。 这个事儿就引发了争议。第一个争议点是A单位到底该不该被一票否决?有人觉得既然公告都写了预算92万,报99万就肯定不行;也有人觉得第一次报价只是探路,不代表最终结果。我觉得这得看文件是怎么写的。如果文件规定第一次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那观点一就对;如果没说这个限制,观点二就有道理。 第二个争议点是能不能把7家供应商放在一起集中谈?法律明确规定谈判小组必须分别跟每家供应商一对一谈,不能泄露信息。所以集中式谈判属于程序违法,是不允许的。以前没这个规定的时候可以选3家就好了,现在有了新规矩就得把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请来谈。虽然工作量翻了一倍,但程序这东西不能省。 最后我查了查法规啊,竞争性谈判一共有五步:成立小组、制定文件、确定名单、一对一谈判、最后报价择优确定。少了哪一步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