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1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章更生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章更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
同时,法院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章更生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部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以及党委委员、副行长等重要职务。
在长达十三年的时间里,他利用职权便利,在贷款授信、贷款审批、人事任用等关键环节为特定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四千零六十四万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4月,章更生明知相关单位不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滥用职权安排发放巨额贷款,最终给国家金融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这一行为不仅严重违反金融监管纪律,更对国有资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金融领域的腐败问题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章更生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金融系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特定时期存在的薄弱环节。
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章更生手握贷款审批等核心权力,本应当严守法律底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
然而,在利益诱惑面前,他丧失党性原则和职业操守,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
鉴于章更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大部分已被追缴,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惩腐败行为,又给予悔过自新者适当的从宽处理。
据了解,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检察机关充分出示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法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
章更生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为保障司法公开透明,近二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公开性和人民性。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再次释放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烈信号。
金融行业关系国计民生,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领域任何腐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金融系统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提供了制度保障。
章更生案的依法审判,既是金融反腐攻坚战的重要战果,也是深化金融改革的反面教材。
该案再次印证: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金融安全必须依靠制度铁笼。
在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责主业中,金融机构既要防范外部风险,更要筑牢内部廉洁堤坝,这既是金融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更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