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风光资源”到“铁杆庄稼”:张家口实现4173个行政村新能源收益全覆盖

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将自然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动能,是各地面临的共同课题;作为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张家口市交出了一份亮眼答卷。 长期以来,张家口市部分农村地区受制于自然条件限制,产业发展基础薄弱。虽然2016年以来通过光伏扶贫项目带动2492个行政村增收,但仍有近半数的行政村未能享受到新能源发展红利。同时,已脱贫人口的持续增收问题也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加以保障。 面对此现实挑战,张家口市立足资源禀赋,发挥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的优势。数据显示,该市风能资源可开发量超4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可开发量超3000万千瓦。2022年起,当地政府创新实施"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按照"宜风则风、宜光则光、风光结合"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张家口市成立了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电网接入等关键问题。通过为每个行政村配置500千瓦新能源指标,采取集中联建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模式,确保项目高效落地。截至2023年底,全市4173个行政村全部实现新能源收益覆盖,年收益总额突破4亿元。 这一创新举措产生了多重积极效应。从经济层面看,每村每年可获得5万至10万元不等的稳定收益,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源头活水。在民生保障上,项目收益的60%以上用于脱贫人口增收,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帮助群众获得持续稳定的劳务收入。张北县德胜村党支部书记徐亚茹介绍,仅该村就有12名脱贫群众通过光伏电站维护工作获得每月400-600元的工资收入。 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模式实现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通过"草光互补""户用光伏"等多样化模式,当地将清洁能源开发与生态修复、农民增收有机结合。据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9月出台的管理办法更规范了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将风光资源转化为群众实实在在的收益,关键在于建立可持续的产业机制。张家口的实践表明,产业振兴既要建设好,更要管理规范、分配公平、使用精准。未来,推动新能源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将为绿色发展探索出更具示范意义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