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谈责任再谈赔偿”

在后溪村搞“旱改水”的工地上,一块乱飞的石头直接砸伤了周大哥的右眼,导致他右眼失明。周大哥找负责找人干活的张大爷,又找包下切石挡墙活的赵、钱、孙三人索赔,可这三个人却互相踢皮球,没人肯认账。原来他们私下定了规矩,只负责给工人找活,不负责管安全,结果出了事谁都不想担责。调解员把这几个人叫到了一起,大家一开始都不愿意承认责任。调解员没急着分对错,先把两个事实摆了出来:周大哥是在工地上受的伤,而且工地连保险都没买;双方虽然口头约定了“包工不包料”,但谁也没管安全的事儿。调解员还逐条解释了《民法典》的规定,说提供劳务一方出了事,双方得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背靠背谈了三轮后,大家终于把账算清了:承包方赵、钱、孙三人负主要责任,张大爷负次要责任。在司法所和法官的见证下,三人当场拿出8万元钱赔偿周大哥。 张大爷也拿出2万元钱作为自己的补偿。周大哥同意不再追究其他赔偿要求,纠纷一次性解决了。 这一幕把周围看热闹的村民都给看呆了,没想到农村的纠纷也能这么快解决。调解员还特地把其他村的调解员和小包工头请过来旁听。他给大家上了一堂法治公开课:不管是口头协议还是分包活计都得留证据;签合同时要签好安全责任书;出了事儿别光想着推卸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说得很明白:个人之间提供劳务发生损害的情况,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记住一句话——“先谈责任再谈赔偿;先讲安全再讲效益。”哪怕是小工地也不能忽视安全和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