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治持续加力。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的跨境诈骗集团以虚假投资为幌子实施诈骗,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反映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新特点和新手法。该案基本事实为:被告人余某波伙同他人利用“创利丰金业”平台,虚构黄金交易功能,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纠集熊某钦、谢某等13人组织多名人员,面向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有组织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操作流程:先由成员伪装成资深投资者,通过社交平台批量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再以固定话术筛选对象,将被害人引入社交平台群组和直播间;随后发送虚假盈利截图,编造跟随“指导老师”投资黄金可获利的说法;最终诱导被害人在虚假平台进行“伦敦金”交易。被害人投入资金经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流转后,进入犯罪集团控制的账户。在一年的作案周期内,该集团共致1789名被害人损失2.8亿余元。
投资理财没有“稳赚公式”,更不存在所谓“内部渠道”和“专家包赚”。此案以沉痛代价提醒公众:凡以高收益为诱饵、以群组话术反复灌输为手段、以陌生平台为载体的“投资机会”,多是精心设计的陷阱。依法严惩犯罪是底线,更要通过制度协同堵住漏洞、以公众警惕筑牢防线,共同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诚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