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例“人格权禁令”案,让每一条真实的声音都有处可去

广州互联网法院这事儿挺有意思,最近2020年5月那会儿,有个叫李某的业主,给开发商发了十篇“吐槽文”,把房子质量有裂缝、渗水这些问题全摆出来了,文章标题里全是“坑”、“骗”、“忽悠”这种字眼,文章一发出来就被平台给删了。开发商不干了,直接把这事儿捅到了广州互联网法院,还给法院递交了个“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意思是先让李某闭嘴再说。 开发商说这是为了保护名誉权,怕股价跳水销售停摆。法官就把双方拉到听证室去听了个审。法官问开发商:“你觉得李某的话能不能把你们的名誉给砸了?”最后法院就决定不发禁令,理由主要有三个。第一是李某的目的合理,他就是想维护自己权益;第二是文章影响力其实不大,主要局限在他小号粉丝圈里;第三是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披露验收报告来挽回声誉。 专家们也都聊了聊。石佳友教授就说禁令不是“一禁了之”,得看情况严重性。段厚省觉得这个案子的意义在于探索程序而不是个案结果。鲁晓明也说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不能把它变成扩音器去攻击人。 广州互联网法院这回驳回申请挺明智的,既保护了开发商名誉权边界,也守住了购房者合理吐槽的出口。这事儿告诉市场主体:你可以反驳但别急着堵嘴;消费者可以吐槽但别造谣。法律和自由之间其实是有个安全距离的,这份留有余地的裁量就是最好的例子。 这次广州首例“人格权禁令”案真是把“小案大道理”展现得淋漓尽致。它用一纸裁定告诉自媒体时代的人们:理性和边界才是最重要的。让每一条真实的声音都有处可去,让每一次权力申请都被阳光检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