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 明确“二选一”“全网最低价”等新型风险红线

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力,但其独特的竞争机制也带来新的治理挑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合规指引》,正是对该问题的系统回应。问题的难点于平台在生态中的特殊位置。平台经营者凭借规则制定、数据掌控、算法决策等能力,能够直接影响竞争格局。一旦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将波及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等多方。执法实践显示,平台垄断行为在表现形式和损害路径上与传统行业差异明显,既有反垄断规则难以完全覆盖。同时,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竞争行为愈发复杂,部分平台对垄断风险的识别与防范仍显不足。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指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核心要求转化为可识别、可操作的行为边界。《指引》要求平台经营者遵循针对性、全面性、穿透性和持续性四项原则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这意味着平台需要建立并完善合规制度,强化管理机制,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资本优势或平台规则实施垄断行为。指引重点提示四类垄断风险: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此基础上,结合平台经济特点,指引更明确了八个场景中的新型垄断风险。其中,平台间算法共谋,是指多个平台通过算法实现隐性协同;组织、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指平台利用优势地位推动或强制商家参与垄断;平台不公平高价和低于成本销售,反映了平台对商品定价的不当干预;封禁屏蔽和“二选一”行为,表明了平台对商家的不合理限制;“全网最低价”条款,可能侵害商家的定价自主权;平台差别待遇,则涉及对不同商家的不公平对待。这些场景的列举,为平台经营者划定了更清晰的合规边界。指引的发布具有现实意义:一上,为平台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合规指引,帮助其识别、评估并防范垄断风险,推动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另一方面,健全反垄断执法的制度支撑,有助于维护平台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竞争新高地的当下,这条更清晰的监管“刻度线”既划定企业发展的底线,也为创新探索留出空间;当算法学会遵守规则,“大者恒大”的丛林法则有望让位于“大者善为”的新商业秩序。这场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再平衡,正在为中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写下新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