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报民商事审判成效 江浙粤破产案件收案占全国六成 破产审判成为经济风险防控重要抓手

问题——在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与市场主体出清加速背景下,民商事纠纷数量上行、类型更趋复合,破产案件与房地产、金融、地方融资平台等重点领域风险交织,既考验司法对交易秩序的维护能力,也检验以法治方式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成色。

最高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审结653.6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2.0%和18.9%。

与此同时,案件调解撤诉率为42.33%,一审上诉率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0.46%同比下降37%,申请执行率38.58%同比下降8.56%。

多项指标的同步改善,折射出“案结事了”、纠纷实质化解的导向更加鲜明。

原因——纠纷增量与质效改善并存,既源于市场交易规模扩大、行业调整加深带来的诉求集中释放,也与审判体系针对性完善密切相关。

一方面,买卖、借款、担保物权等传统合同类纠纷仍是基础盘,公司、证券、保险、票据、信托、破产等商事纠纷占比提升,纠纷专业性、链条性增强。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优化,强化类案裁判规则统一、审判管理精细化,促进纠纷在诉前、诉中高效分流化解,从而带动上诉、再审申请及执行申请等指标回落,增强司法预期的稳定性。

影响——作为市场经济新陈代谢的重要制度安排,破产审判的功能正从“清算退出”拓展为“救治重整、风险隔离、资源再配置”。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

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表明破产程序在化解存量风险、稳定就业与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的“减震器”作用进一步显现。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反映出市场主体密集、产业链条完整、资本要素活跃地区的风险处置需求更集中,也说明这些地区在专业化审判供给、市场化处置机制与配套服务体系方面具备较强承载能力,成为破产审判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

对策——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与制度供给,是提升风险处置能力的关键。

最高法介绍,2025年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全国破产法庭增至24家,基本覆盖大部分中心城市。

法庭布局的扩展,有助于集中审判资源、形成专业合议与规则供给,提升复杂重整案件的识别、评估与处置效率。

针对重点领域风险,各级法院强调“稳妥推进、依法有序”:在房地产领域,通过重整、和解等方式推动可持续资产盘活与项目交付,防止风险外溢;在金融与地方融资平台领域,坚持风险隔离、分类处置、尊重市场规律与债权人合法权益,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发布会披露的重庆破产法庭审结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体现出对大型企业风险的司法处置正在更注重统筹债权人利益、产业延续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

同时,涉外破产法治与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探索加快推进。

多地法院推进跨境破产合作,推动规则衔接与程序协同,例如广东高院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为港澳清盘人在内地履职提供更明确的制度参照。

山东、浙江、深圳、厦门等地稳慎开展个人破产、自然人债务清理工作,北京、黑龙江、江苏、湖北等地探索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机制。

这些探索有助于在诚实而不幸原则、信用修复机制与债权保护之间寻找制度平衡,为激发创业活力、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供法治支撑。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产业转型升级与存量风险出清持续推进,破产案件仍可能保持一定增势,且更集中于房地产链条修复、地方融资平台转型、制造业结构调整与跨境资产处置等领域。

下一阶段,关键在于进一步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与配套规则:强化对重整可行性、债务重组方案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实质审查;完善管理人履职监督与市场化选任机制;推动府院联动在信息共享、资产处置、税务处理、职工安置等环节形成更高效协同;同步做好破产法修订的司法配套准备,提升规则的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

随着破产法庭体系进一步完善、审判规则更加统一,破产制度对要素资源跨区域流动与产业优化布局的支撑作用有望进一步增强。

从民商事审判数据透视经济发展脉络,司法审判与市场规律正在形成更深层次的良性互动。

当破产审判从传统"清算退出"向"救治重生"转型,其价值已超越个案纠纷化解,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性供给。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司法改革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的图景愈发清晰。